田徑比賽的場地、設施、器材
殘奧會田徑項目比賽必須在標準的田徑場地上進行。馬拉松比賽在公路上進行。由於運動員的殘疾類別和級別的差異,競賽時提供運動員使用的器材規格及輔助裝備均有特殊的規定:
(1)擲棒比賽中使用的球棒,長度為39厘米,直徑10.7厘米,總重量為397克。
(2)在不同殘疾程度組別的投擲項目中,使用比賽器械的重量也相應隨之調整。如:盲人組男子鐵餅使用2000克鐵餅比賽,而輪椅組男子鐵餅使用1000克鐵餅比賽。
(3)“競速輪椅”是徑賽中輪椅競速項目運動員使用的特殊裝備,椅子主體的高度不超過50厘米,大輪直徑最大不得超過70厘米、小輪直徑最大不得超過50厘米,不允許有任何用於驅動輪椅的機械裝置或杠桿,只能靠運動員驅動輪子或轉動搖把前進。比賽中輪椅競速運動員還需佩戴安全頭盔、專用手套、風鏡等。
(4)“投擲凳”主要為田賽51~58級別輪椅組投擲項目的運動員使用。包括坐墊在內,最大高度不得超過75厘米,允許帶有金屬或玻璃纖維材料製成的扶手。對於使用投擲凳參賽的運動員,沒有必要使用抵趾板。負責比賽的主裁判員的首要任務是對投擲凳的安全性作出判定。
(5)所有投擲項目的比賽都將在直徑為2.135米~2.50米的圓圈及限定的扇形器械落地區內進行。
(6)跳遠比賽場地:11級和12級運動員起跳區為1.00米x1.22米的長方形,鋪平白灰,以便留下運動員起跳腳印。為了安全,特別強調落地區最小寬度為3.50米、助跑道軸心線與落地區兩側的最小距離為 1.75米。
(7)三級跳遠的起跳板距離:F11級為9米,F12級、F13級為11米。
(8)所有田賽項目和1500米以上(含1500米)距離的徑賽項目在正式比賽時,F11級的運動員必須佩戴得到技術代表認可的不透明眼鏡或合適的替代品。
責編: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