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騎手按照其行為能力分為4個等級。
I級騎手比IV級騎手的殘疾度更高。騎手騎馬的技巧和能力不是級別中考慮的因素,IPEC對每個級別都提出了一套盛裝舞步的科目。I級II級選手只需要騎馬走(ride walk 漫步),或者走與快步動作(trot movement);III級和IV級選手錶演的動作都包括漫步和斜橫步。在重要的比賽中,分級員觀察選手的訓練和比賽,根據他們的觀察並綜合其他數據來決定一個選手是否需要被重新分級。
分級的指導原則如下:
I級:主要是無法保持軀幹平衡的輪椅使用者和/或所有四肢功能損傷或無法保持軀幹平衡但有好的上肢功能。其中Ia級只完成漫步,Ib級完成漫步和快步。
II級:主要是輪椅使用者或那些軀幹有嚴重運動損傷,具有輕微上肢功能者,或有嚴重程度的單側損害者。完成漫步和快步。
III級:可以沒有支撐能走動的中等程度單側損害者或四肢中等程度的損害者,或嚴重的上肢損害者。為了行走較長的距離或由於缺乏行走的持久力,需要使用輪椅的運動員以及雙眼完全喪失視力的運動員。完成漫步、快步和跑步。
IV級:單肢或雙肢損傷或者有一定程度的視覺障礙者。完成漫步、快步和伸長跑步。
責編:佟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