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術競賽規則要點
評 分
所有的動作及從一個動作到另一個動作的變換都編列在裁判表裏。
每項動作可評0~10分,最低0分,最高10分。
評分標準如下:
10分——優秀
9分——良好
8分——好
7分——較好
6分——滿意
5分——及格
4分——不足
3分——較差
2分——差
1分——很差
0分——未執行
“未執行”的意思是對所要求的動作,實際上沒有做。比賽的名次以得分高低排列。
綜合評定
在選手結束表演之後評出。
(1)步法
(2)衝動感(奮進氣勢)
(3)順從
(4)騎手的姿勢和騎坐,扶助和正確性及效果。
每項綜合評分,可判給0~10分。
盛裝舞步騎手
裁判員給騎手打分的原則是騎手的每一個動作是否做得自然、不費力氣。騎手的腰部和髖部應該保持平衡,上體自然、放鬆且直立。雙手放低接近,但相互不接觸也不觸及馬。大腿和小腿連貫且向下伸直。拇指向上,而手臂和關節靠近身體。騎手用施壓和接觸的方法控制馬。
盛裝舞步馬匹
評判馬時,馬的態度非常重要。馬應該表現出高興和警覺,耳朵向上直立或略向後,頭部穩定,尾部輕擺。馬匹必須願意聽從騎手的指揮,並且時刻處於銜鐵的控制之下,頭部直立,頸部彎曲。
自選動作比賽
騎手選擇比賽中所用的音樂要和馬的步調一致,並起到增強節奏的作用。比賽應該清晰地展示騎手與馬之間的協調一致,以及所有動作與過渡的節奏和融洽。
團體賽
團隊的組成中至少有1名Ⅰ級或3~4名Ⅱ級的運動員組成。最終得分基於團體賽和個人錦標賽科目的最好的3個成績。如果一個團隊由4名騎手組成,最終分數中會刪除最低的得分。
視覺障礙運動員
視覺障礙的III級和IV級騎手可以使用二者擇一的方法來選擇他們在競技場上的朝向。
比賽允許他們選擇賽場四週的“呼叫者”,這些呼叫者在騎手經過一個字母時,喊出這個字母。
責編:佟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