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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奧會舉重比賽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CCTV.com  2008年09月02日 13:52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北京殘奧會官方網站  

參賽資格

  (1)運動員必須年滿14歲;

  (2)肘關節伸直最多差20,並由分級師在分級卡上註明;

  (3)如果運動員上半身有明顯的運動機能損傷,並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則不可以參加舉重比賽;

  (4)最低標準,為其它殘疾分類中描述的永久性殘疾。

  分級標準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中,對參賽運動員進行醫學功能分級是競賽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據運動員的功能能力進行系統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奧會有別於奧運會的一個重要特點。進行醫學功能分級的宗旨在於維護體育的公平競爭原則,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競技性和競爭性。通常情況下,在比賽之前和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選手進行醫學功能分級鑒定。

  殘疾人舉重的分級如下:

  (1)截肢標準

  雙或單膝上截肢(A1或A2);雙或單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標準:經過踝關節截肢,而不是經過足或趾的截肢。

  (2)其它殘疾

  ①下肢運動麻痹,肌力減少20分以上(雙下肢肌力總分100);

  ②髖關節活動度在60以內或僵直;

  ③膝關節伸直差30或任何位置僵直;

  ④踝關節僵直;

  ⑤雙下肢相差7cm;

  ⑥軀幹:永久性的嚴重的運動障礙或脊柱側彎大於60(通過X光片測量);

  ⑦侏儒:身高不超過145cm並有其它殘疾。

  (3)腦癱

  運動員必須有診斷證明是腦癱,或是非進行性腦損傷造成的先天或後天的運動障礙。如果僅從神經檢查有異常,但無功能障礙不能參加比賽。

責編: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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