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十、獎項設置
(一)海選賽獎項由承辦單位設置。
(二)進入大區賽、總決賽的隊伍頒發獎盃、證書。
(三)設最具活力獎、最佳創意獎、最佳人氣獎、最佳風采獎、金牌教練獎、優秀編舞獎、優秀組織獎、道德風尚獎,頒發證書。
十一、比賽經費
(一)海選賽各參賽隊參賽産生的視頻拍攝、網絡流量、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二)大區賽、總決賽各參賽隊往返差旅費(駐地至機場、火車站等費用自理)、比賽期間的食宿費由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承擔,提前抵達或延期離會及超編人員的相關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