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第一體育 > 新聞資訊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足協公佈處罰:廣藥成都降級 海利豐取消註冊資格

 

CCTV.com  2010年02月23日 10:28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CNTV  

>>>>進入反賭專題   >>>>返回5+體育臺首頁 

  CNTV訊 北京時間2月23日消息,今天上午10點中國足協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公佈對涉假球隊的處罰。廣藥隊和成都謝菲聯被降至中甲;青島海利豐則被取消註冊資格,罰款20萬元人民幣。

  具體處罰如下:

  1、關於廣藥俱樂部處罰決定:降級處罰,降至中甲;

  2、關於成都謝菲聯處罰決定:降級處罰,降至中甲;

  3、關於青島海利豐處罰決定:降級處罰;由於眾所週知的“吊射門”取消註冊資格;罰款20萬元人民幣;

  以下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關於公佈處罰三家涉假俱樂部的新聞發佈會實錄:

  馬成全:各位新聞媒體的朋友大家好,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春節的假期剛剛過,在這裡給大家拜個晚年,也祝大家新春愉快,一切順利。再次感謝大家!

  今天新聞發佈會的主要內容就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來宣佈對相關俱樂部的處罰決定。我先給大家介紹一下,坐在中間這位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的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王小平教授;坐在旁邊的那位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發言人,也是華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周明律師,首先先請王小平主任來宣佈相關的決定。

  王小平: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傳統的十五之前還是過年,在這裡我首先代表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向大家拜一個晚年,同時也感謝大家對中國足球以及紀律委員會工作的多年關心、支持和監督。下面我將有關四個處罰決定宣佈一下。

  第一個,關於對廣藥俱樂部處罰的決定。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在2006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8月19日第17輪的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與山西路虎俱樂部即9月9日第19輪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與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比賽中,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年第5條第49條以及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6第63條第33條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給予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降級處罰,降至2010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切實加強俱樂部管理,加強教練員、運動員法制教育,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法制意識,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第二個處罰決定,關於對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在2007年9月2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21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的比賽中,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5條、第49條以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7第63條、第33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給予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降級處罰,降至2010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切實加強俱樂部管理,規範俱樂部建設,加強教練員、運動員法制教育,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中國足球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第三個決定,關於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在2007年9月2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21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的比賽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5條、第49條以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7第63條、第33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給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降級處罰,在2009年9月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18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與四川西部治國足球俱樂部比賽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進行私下交易,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70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取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註冊資格。二,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於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上述行為合併執行處罰。一取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註冊資格。第二,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切實加強俱樂部管理、規範俱樂部建設,加強教練員、運動員法制教育,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法制意識,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第四份處罰決定,關於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國際足聯于2008年10月24日,來函要求有有足球俱樂部支付該俱樂部當年所屬波黑外援相關款項及國際足聯的罰款。但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未在國際足聯規定的日期內支付。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于2009年12月21日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做出扣除2009賽季聯賽積分6分的處罰決定,依據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64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74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2009年中甲聯賽積分6分。第二罰款人民幣5萬元。第三,2010年南京有有俱樂部外援、運動員上場名額減少1名,望各俱樂部引以為戒,切實加強俱樂部的管理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各項規定,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管理水平,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

  宣佈完畢。謝謝!

 

責編:程立瑤

1/1

  相關鏈結: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