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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遼足“工傷”判決 8年後曲樂恒案再起波瀾

 

CCTV.com  2009年06月19日 16:10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解放網-新聞晚報  

  曲樂恒8年前的車禍案再起波瀾。在歷時8年零4個月後,昨天,曲樂恒的東家——遼寧足球俱樂部由於對瀋陽市勞動部門“曲樂恒工傷”的裁決不服,將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上了法庭,瀋陽中級人民法院14號法庭進行了二審。

  2000年4月26日,原遼寧足球隊隊員張玉寧駕車發生車禍,導致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隊友曲樂恒雙腿一級殘疾。四年後,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張玉寧賠償曲樂恒234萬元,張玉寧服從判決,並於當月22日將錢一次性匯給曲樂恒。

  不過,這起車禍案並沒有隨著張玉寧的賠償而結束。 2005年,曲樂恒提出申請,要求遼寧省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審理其與遼寧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一案。

  根據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對曲樂恒在返回俱樂部途中所受到的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並於2008年7月31日下達了 《工傷認定決定》。

  然而,遼足俱樂部並不認為曲樂恒是工傷。在遼足俱樂部看來,曲樂恒是在飲酒後返回俱樂部途中受傷的,不能視為工傷。而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則認為,曲樂恒是在歸隊途中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的,歸隊的實質是相當於到單位上班,按照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可定為工傷”的規定,應認定為工傷。

  遼足俱樂部對 “工傷”堅定不服,並認為《工傷保險條例》中的“上下班途中”不能任意擴大,曲樂恒當天歸隊不是 “上下班的必經路線”,因為曲家離出事地相距甚遠。

  2009年1月20日,遼足俱樂部向瀋陽市沈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勞動部門撤消“工傷鑒定”的裁決。在沈河區法院依然支持原裁決的情況下,遼足俱樂部最終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據悉,如果中級法院定勞動部門裁決有效,那麼遼足不但要支付給曲樂恒一定的工傷賠償,同時還要按照合約為曲樂恒支付工資,一直到雙方約定的期限為止。

責編:鄒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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