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擔任上海U16全運足球隊主教練的范志毅,沒有想到,與前妻的財産糾紛又將他推向足球場外的風口浪尖。對於拖欠前妻200萬元的費用,范志毅並不否認,但他透露自己確實沒有經濟能力執行判決內容,他表示正積極尋求私下解決方案,“在與法院、我前妻代理律師進行三方溝通時,我提出向親戚借款並一次性付我前妻150萬了結此事。
如果對方不接受,我只能放棄協商,大不了還一輩子……”
范志毅與李某于2006年5月10日協議離婚,協議規定:雙方離婚後,范志毅應向李某分階段支付300萬元人民幣。由於遇到一些經濟困難,范志毅在支付了首期100萬人民幣後,第二、三期的款項一直未付,所以被李告到法院。據了解,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在去年9月16日一審審結該案,判決內容包括:一、被申請人范志毅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申請人200萬元;二、范志毅自2007年5月1日、2008年5月1日起各自以100萬元為本金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支付申請人至判決生效時止的利息;三、如范志毅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判決,范志毅如今應該連本帶息支付2413949.72元人民幣。
對於違約金部分,范志毅曾提起上訴,今年1月15日,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范志毅的上訴。對此,范志毅顯得既難過又失望,“既然是我白紙黑字簽下的東西,我當然認。我尊重法律,服從判決。可我現在確實沒有經濟能力執行判決內容,我前妻可以讓律師查我的賬。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看僧面還要看我女兒的面子。這個錢還跟我算利息?我當年考慮她可能要改嫁沒向她要孩子的撫養費,她這麼做太絕了。”
范志毅解釋,之所以一直未能給付餘款主要是因為自己2006年深陷經濟糾紛,財産被銀行凍結。“當時我幫朋友借貸做抵押擔保,結果朋友未能如期還款,我作為簽字責任人財産被凍結。從2005賽季結束離開中邦後,我不再是職業教練、隊員,也就沒有高額的經濟收入。”
范志毅透露,自己一直在尋求解決的辦法,絕不會賴賬。“我跟法官説,在美國的姐姐讓我先拿去150萬,用來一次性了結這樁糾紛。提出方案後,我就走了。法官則和留下的對方代理律師繼續談,可到現在法院那邊也沒告訴我協商結果。”讓范志毅沒有想到的是,等到的不是協商結果,而是經外界曝光後的更大的風波。“我希望法院能真正做到積極調解,公平公正。畢竟雙方當初是協議離婚。”范志毅同時也表示,如果對方執意把事做絕,那麼也只能“按能力辦事”。“如果調解不成,那我索性也不向親戚借錢還她了。總是被逼著,我這人也有逆反心理,我就用一輩子還好了。我可以拿我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二還她,留下三分之一給女兒,還到我女兒的孫子出生……”
責編: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