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紹興4月8日電(記者周欣)很多人把在2008年“催生”眾多游泳世界紀錄的原因歸功於被稱作是“鯊魚皮”的神奇泳衣,有人説這是“高科技興奮劑”,還把國際泳聯在今年3月針對泳衣管理出臺的《迪拜憲章 》誤以為是“禁鯊”。
對於外界的種種誤解,游泳中心官員特別澄清:泳衣新規則並不是向某一特定品牌“開刀”,最大意義在於取消了頂級明星享受的“量身定做”特別待遇,讓所有運動員都能在市場上買得到,享受公平。
在紹興全國游泳冠軍賽暨全運會預選賽期間,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游泳部部長袁昊然就《迪拜憲章》,向媒體詳細解釋了泳衣新規則。
袁昊然指出,新規則在泳衣款式、厚度、材質、浮力、定制以及申報國際泳聯批准等幾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袁昊然説:“新規則是面對所有泳衣製造商,而不是單獨某一品牌。”
在款式方面,選手泳衣不得覆蓋頸部,不可長過肩部和足踝。也就是説,澳大利亞“大腳”索普曾經最愛的那個款式將從此退出歷史舞臺,他喜歡的泳衣是覆蓋脖子、手腕到腳踝的連體泳衣,只露出臉和手腳,但他在雅典奧運會後就退役了。縱觀北京奧運會游泳比賽,只有索普的老隊友哈克特一個人“懷舊”,再無第二人如此穿著。各品牌也都保留了這一“老款”式樣,但並沒受到運動員的青睞。
在厚度方面,目前泳衣市場上,絕大多數品牌都合乎規定,除非是運動員自己非要套上兩件泳衣。北京奧運會時曾有人穿兩件泳衣,成績被認可;今年3月中旬,瑞典老將阿爾莎馬爾如此穿著,打破了女子50米蝶泳世界紀錄,結果卻沒有得到國際泳聯的承認,因為《迪拜憲章》已經生效了。
至於材質,規定説泳衣材料應緊貼身體形態;使用不同材料時,不得産生空氣滯留效應;非滲透性材料的使用最多不能超過總面積的50%,上、下半身的比例各佔25%。據悉,目前幾乎所有專業品牌的泳衣都符合這一材料標準。
《迪拜憲章》的最大意義在於要求“所有泳衣的結構必須一致,贊助公司不得為個別選手量身定做泳衣,所有經過批准的泳衣都將按照統一的模式進行生産,不得根據個體運動員對已批准的泳衣進行變更或修改;運動員對不同尺寸的要求不能構成定制泳衣的理由。”
國際泳聯還規定,未來的泳衣批准申請,必須在世界錦標賽前或奧運會舉行前一年提交,獲批准的泳衣必須在運動會舉行前至少半年在市面上有售。
由此説來,像菲爾普斯等世界大牌明星們的“泳衣定制”時代已經成為過去。規定要求批准的泳衣款式應在即將舉行的世錦賽或奧運會前六個月面世銷售。選手們不再會為買不到某品牌的某種款式泳衣而鬱悶了。2008年,很多運動員都在抱怨“不公平”,因為傳説中的“神奇泳衣”是新産物,沒有批量生産,只被少數高水平選手擁有,市場上根本沒有銷售。
袁昊然説:“之前很多人對於泳衣新規則都是誤解,我們要澄清的是,這並不是針對某一品牌的規定,國際泳聯此舉的最大意義在於,讓所有運動員在泳衣裝備方面享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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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