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曾經做過一個答卷:誰是你最厭惡的球隊?要求填上三個隊的名字,有主次之分。姚明給出的答案是:第三小牛、第二太陽、第一勇士。
姚明不喜歡勇士,確切地説是不喜歡老尼爾森的勇士,自從2006年老尼爾森重回金州,這就是一支比太陽更喜歡跑轟的球隊,一支蠻不講理的球隊,一支在單場比賽中動輒拿120分的球隊。如果説,一支正常的球隊,一場比賽中能打60個來回,那麼勇士的來回數至少能在這個基礎上增加20次,對手要麼跟上他們的節奏,要麼被拖到筋疲力盡而亡。姚明不喜歡這個對手很容易理解,老尼爾森來了後,火箭碰勇士,輸多勝少,而且用姚明的話説就是“和他們打一場相當於打兩場”。
范甘迪時代的火箭,講究的是慢節奏,一板一眼地打半場攻防,場均得分不到100分,這樣的風格打馬刺對路子,打勇士基本屬於綁著雙手把臉送上去讓別人打,因為勇士的進攻沒有章法可循,貌似不該出手的時候往往就出手了,而且還真進,范甘迪偏重理論的防守哲學碰上這樣的野路子也完全跟不上節奏。換成阿德爾曼就完全不一樣了,阿德爾曼很少練防守,他在防守上的落位沒有嚴格的定義,在阿帥看來,訓練防守是助理教練的事,他把所有的精力放在進攻上,這樣一來,勇士以往對壘火箭時的優勢就完全沒了。
勇士昨天得了112分,比他們的場均得分高了6分,上賽季兩勝火箭時,單場得分還沒這麼高,但昨天,笑到最後的居然是火箭,因為火箭得了131分,比他們本賽季的場均得分(96.6)高了足足34分還多。而且這還是在麥蒂穿起西裝的情況下完成的。
這就是阿德爾曼的火箭,這就是他和范甘迪最大的區別之處。阿德爾曼喜歡給角色球員時間,給他們機會,幫助他們打得更積極主動,鼓勵他們去提升自己,讓所有人在移動當中去創造機會,在機會來臨時毫不猶豫地進攻。他不會像范甘迪那樣,因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出手就在場邊扯著嗓子罵他祖宗十八代,阿德爾曼的寬鬆讓火箭能打球的人增多了,讓板凳深度厚實了,讓麥蒂缺陣帶來的影響減少了。
我們能在一場比賽中看到阿德爾曼的優點以及他帶給這支球隊的變化,比如昨天,131分在范甘迪時代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我們喜歡這個,就必須捨棄火箭之前幾年堆積起來的防守、紀律、細緻,沒有一個戰術和教練是能兩全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范甘迪已經被證明行不通,而阿德爾曼至少還有證明自己的機會。
責編:Zhang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