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門”事件再起波瀾。此前惟一一位“站在於芬一邊”的代領人吉勇,已經寫下書面材料,承認自己代領了于芬的獎金並轉交給她,其餘兩名代領人更是希望到法庭上去把話説清楚。而于芬仍堅稱自己從未請人代領過獎金。
此前,于芬説她手裏有文字和音頻證據,並有清華大學跳水隊司機吉勇於今年4月給她發的短信,均可以證實吉勇從未代她領過獎金。
然而昨晚,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工作人員證實,吉勇已于日前寫下書面材料,承認他確實代領了于芬的獎金,也轉交給了于芬。
游泳中心曾表示,于芬的獎金前後共涉及5名代領人。昨天,兩名目前在清華大學跳水隊工作的代領人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希望儘快進入司法程序。代領者甲于1998年6月在清華跳水隊工作至今。甲説:“當時確實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領獎金的,她作為清華跳水隊總教練,説和中心聯絡好了,讓我去領。我拿到的是一張北京交通銀行存摺,回來後當時就交給她了。我希望通過公檢法介入,把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還我們工作人員以清白。 ”
代領者乙是1998年1月進入清華跳水隊,當時身份是運動員。乙説:“我去游泳中心領東亞運動會的獎金,4000多塊錢。教練讓我幫她領她的錢,這很正常。回來後我在訓練場上給她了,當時好多人都在場。這件事前後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去領獎金。 ”
于芬昨日則表示“我從來沒有委託清華大學跳水隊的隊員或教練幫我代領獎金,更沒有收到過他們帶回來的錢。 ”
對於新華社報道中提到的化名為“甲”和“乙”的兩名代領人,于芬則表示:“我根本不知道甲、乙是誰。他們還説要我去起訴,這更是很可笑的事情。 ”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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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uan Ho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