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直被于芬作為證人的吉勇突然翻供,24日晚,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證實,代領人吉勇已于日前寫下書面材料,承認他確實代領了于芬的獎金,也轉交給了于芬。還有兩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代領人希望司法介入,還他們清白。對此,于芬回應,這不會影響她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于芬之前曾向媒體透露,在她與吉勇的溝通中後者表示自己並沒有代領過獎金,並稱他的簽名很可能被盜用。而游泳中心在隨後的通氣會上經過司法鑒定,確認吉勇在2000年前後為于芬代領的四筆共13390元獎金清單上的簽字,係本人所為。24日晚,游泳中心工作人員又證實,代領人吉勇已寫下書面材料,承認他確實代領了于芬的獎金,也轉交給了于芬。
除了吉勇外,其他四位代領人也都提供了書面證明,其中兩位不願意公開姓名的代領人,表態確實是于芬指派他們去游泳中心領獎金的。
由於當事人暫時不希望公開姓名,故簡稱甲和乙。清華大學跳水隊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華跳水隊工作至今。甲説:“當時確實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領獎金的,她作為清華跳水隊總教練,説和中心聯絡好了,讓我去領。我是跳水隊的工作人員,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讓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領了。我拿到的是一張北京交通銀行存摺,回來後當時就交給她了。至於具體是什麼名目的錢或獎金,我並不清楚。我希望于教練儘快通過法院起訴或報案,通過公檢法介入,把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還我們工作人員以清白。這些日子以來,我的壓力不是‘有一點大’,而是特別大。我太鬱悶了。我特別希望于芬趕緊告我們,趕緊讓司法介入,還我們清白。”甲説。
乙是1998年1月進入清華跳水隊,當時身份是運動員。乙説:“我是隊員,她是教練。我去游泳中心領東亞運動會的獎金,4000多塊錢。我領自己的錢,教練讓我幫她領她的錢,這很正常。回來後我在訓練場上給她了,當時好多人都在場。這件事前後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去領獎金。”
“現在她説從來沒有收到這筆錢,我的心都涼了,挺傷心的。我作為當事人,現在不好説什麼,只希望她趕緊起訴我們,或者報案。到了法庭上,我們就會有説明事實、澄清真相的機會了。”乙説。
另一方面,得知了最新進展的于芬也立刻作出回應,“我從來沒有讓隊員和工作人員為我領過獎金,我根本不知道文章裏説的是誰。”同時她表示,這些都不會影響她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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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