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體育訊 (何烴烴11月24日北京報道) 在沉寂了一週之後,于芬與其委託律師再次發起行動──今日他們致函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要求就于芬獎金問題的調查結果給予正式書面答覆。在這份長達千字的名為《就游泳中心新聞發佈會的説明提出的質疑》中,于芬提出了五點質疑,希望能夠得到監察局的回應。
在11月17日游泳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就于芬獎金問題做出説明和公佈了獎金賬目的清單後,于芬也與當晚緊急召開了發佈會,向新聞媒體提出質疑。不過在當晚,于芬只是表示將維權到底,並沒有透露下一步計劃是什麼。
有五點:第一,為什麼不公佈與于芬獎金分配有關的全部獎金明細賬目?“奧委會獎勵給跳水項目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的獎金總額是多少?獎金的發放程序、發放人、代領人及相關單據,為什麼不給作為舉報人且明確提出質疑的于芬予以核對、説明?”為了證明自己的這一觀點,于芬還將伏明霞在2000年跳水世界盃上的情況進行了説明。
第二,于芬並未收到游泳中心新聞發佈會中提到的銀行存摺。在游泳中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相關負責人曾展示了于2001年2月16日向於芬存款180305元的憑證。但于芬認為這個證據並不能證明那筆錢確實發放到了于芬手裏。
第三,為何時至今日,監察局仍未給予于芬正式書面答覆。于芬表示自己作為實名舉報人早在今年1月就曾向監察局遞交檢舉信,但10個月後未見書面答覆。“妨礙于芬採取進一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游泳中心公佈的獎金計算賬目不全面,有重大遺漏。儘管游泳中心曾經于11月17日公佈了于芬的獎金賬目明細,但于芬認為其弟子周呂鑫、林躍在2006年世界盃上應得的獎金沒有計算入內,共計49500元。于芬質疑為什麼2007年的獎金已經發放下來,唯獨缺少了2006年應得的獎金。此外,于芬還認為自己曾于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指導過雅典奧運會冠軍勞麗詩,但卻沒有得到來自於勞麗詩的獎金。
第五,1996年奧運會贊助費比獎金高,大約為40多萬,而2000年奧組委卻只有4萬多。奧組委發給冠亞軍教練的總獎金到底多少?是如何分配的?為什麼經濟越發展,奧運會的贊助費反而越來越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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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