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停了幾天的“獎金門”昨天又有新進展,當事一方國家體育總局游泳管理中心召開了于芬事件的首次新聞通氣會,會上游泳中心主任李樺對於于芬的獎金髮放和領取細節做了鄭重而詳細的澄清。本報記者|豐彥|文
獎金26萬餘元遠不及百萬
昨天,游泳中心特地公佈了《教練員獎金髮放原則》作為依據,重申了獎金髮放原則,以及于芬獎金核算的辦法。游泳中心表示,按照國家獎勵標準,根據于芬培訓運動員的有效時間,從1998年起,到2007年年底截止,于芬所涉及到的9名運動員在10個比賽中總共獲得國家獎勵261325.5元。
為何于芬認為自己的獎金有百萬元?李樺解釋道,“于芬培訓過的隊員確實在一些比賽中獲得了一定的國家獎勵,但是大部分運動員獲得成績的時間已經距離于芬帶過的時間較長,因此于芬應該享受的是省市隊輸送教練的待遇,按照比例進行劃分,還要提取給總教練和助理教練,其最終分享到的比例比較少;加上過去大多數比賽的獎勵標準比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像她自己所説‘數百萬之巨’的國家獎勵。”
“吉勇”筆跡經司法認可
至於雙方分歧最嚴重的“代領”問題,李樺表示,在代于芬領取獎金的5人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有2人是于芬所帶的運動員,另2人是該隊的工作人員;還有1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其中4人已經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活期存摺或現金全部交給了于芬。
而于芬在採訪中曾數次提到的“吉勇”否認代領獎金問題,經游泳中心兩次向其核實有關情況並徵得本人同意,在清華大學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司法鑒定,他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獎金清單上的簽字,係吉勇本人所為。在媒體通氣會上,游泳中心也展示了吉勇筆跡的司法鑒定書。
“疑問獎金”確認被領取
除了司法鑒定書,游泳中心還拿出了存款憑證的複印件。“于芬對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獎金180305元存在疑問,認為我們留存單據上的數字與實際存入銀行的不符。通過向銀行核實存款底單,該筆獎金180305元已于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為‘于芬’的活期存摺。經上級部門調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並銷戶。”李樺説道。游泳中心的法律顧問鄧群律師表示,于芬的舉報缺乏證據,涉嫌侵犯周繼紅的名譽權,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並涉及誣陷。
于芬提出四點質疑
昨晚8時,于芬及其委託律師召開了一場名為“公共治理中的軟法”座談會,提出了四點質疑,並要求得到監察局的書面答覆。
質疑一:監察局何時給答覆?
于芬及其委託律師認為,她及其律師曾經三次前往監察局進行溝通,但監察局從未給出書面的説明。“我們認為如果這就叫答覆,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嚴肅。”于芬表示。于芬委託律師認為,依據我國的現行法律,監察局應該在於芬上訴30天內給出書面的答覆,如果于芬不服,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國家機關檢舉。同時,于芬的委託律師還表示:“周繼紅作為游泳中心的副主任和跳水隊的領隊,獎金的發放肯定是在履行職務上出現了問題,因此調查這個事情勢必要涉及到游泳中心的財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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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圖:游泳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于芬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