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無錫10月28日電(記者王鏡宇)資深跳水教練于芬28日對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關於“檢舉門”的表態提出疑問,並且指出涉及自己的獎金髮放清單涉嫌造假。
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相關負責人27日表示,2008年1月30日,我們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問題的舉報信。經監察局協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髮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期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髮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佔獎金問題。
但是,于芬2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電話採訪時稱,她並未委託其他人為自己代領獎金。在上文提到的“5人”中,有些人她根本不認識,而有人已經向自己證實從未為她代領過獎金。因此,于芬認為獎金髮放清單上的簽名存在造假的情況。
于芬表示,這件事也反映出游泳中心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在問題。這麼多的錢,由這麼多不同的人代領,而且沒有當事人的委託,很容易造成混亂。于芬稱,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跳水部的某位領導曾經告訴她,跳水隊的獎金就是由周繼紅分配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今年1月28日,于芬將一封檢舉信交給國家體育總局紀委。于芬在檢舉信中寫道,自己指導過的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林躍、王鑫等多名中國跳水隊隊員,在奧運會、世界盃等國際大賽上多次獲得冠軍、亞軍。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作為教練的于芬應當獲得高達數百萬元的獎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幾萬元。于芬因此懷疑中國跳水隊負責人周繼紅私吞自己的獎金,並請求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對此作出深入調查。
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過媒體公開檢舉周繼紅,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及相關人士只是以“賬目沒有問題”予以回應。上週四晚,這封針對周繼紅的檢舉信在網上曝光,隨後幾天,于芬檢舉周繼紅私吞獎金一事再度成為熱點。面對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態度仍舊是“賬目沒有問題”。于芬多次公開表示,如果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賬目確實沒有問題,游泳中心就應當公示自己簽收獎金的明細表以正視聽。游泳中心對此則未予答覆。
游泳中心為什麼不能公示自己簽收獎金的明細表,是于芬一直想要弄清楚的問題。她還表示,更為困惑的是,自己的檢舉信遞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已經9個月,但總局紀檢部門直到27日才通過媒體發佈了一個表態聲明,卻始終沒有給自己作為檢舉人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我國著名行政訴訟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説:“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在舉報人舉報3個月內給予舉報人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答覆;如果被舉報人的案情輕微,紀檢監察部門可內部處理,如果案情嚴重,紀檢監察部門應請求檢察機關介入處理。”
于芬則向記者表示,總局監察局和紀檢部門從未就她舉報周繼紅一事給過明確的調查結果。僅在今年4月,總局紀檢部門約見過她一次。當時,有關人員給她宣讀了獎金簽收清單,請她確認哪些獎金她領取過,哪些沒有領取過。在發現有5人“代她領取獎金後”,于芬當即指出,她沒有委託過這5人代她領取獎金,也沒有從這5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人中有的人她甚至都不認識。于芬曾請求紀檢部門對這5人為何代我領取獎金作出調查,紀檢部門卻把調查情況的責任推給了游泳中心。
《中國青年報》説,于芬還進一步向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領者中的一人後,發現這名代領者的簽名是被人複製到獎金領取單上的。這名代領者已經為于芬的律師寫下書面證明,證明自己從未為于芬領取過任何獎金,他的簽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于芬説,她還發現,在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向自己宣讀獎金簽收清單時,有一筆獎金數額是16.8萬元,但自己實際收到的金額只有13萬元,而中國跳水隊留存的單據上卻註明為19萬元。
據于芬的法律顧問介紹,現在需要弄清的一個基本事實是,這麼多的獎金現在到底在哪?是被別人領走了,或是仍在跳水隊,還是被其他人侵吞了?如果還在跳水隊,可以採取內部行政手段解決;如果有人冒領,可以採取民事途徑解決;如果是虛構身份,則涉及到欺詐和詐騙;如果其他人利用職務之便佔有,便是貪污的問題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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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