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今天通過新華社表態,幾天來身陷“檢舉門”風波的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不存在個人侵佔獎金問題,同時還做了具體説明,但總局監察局的回復聲明受到檢舉人于芬的質疑。于芬今天對記者表示,她已經聘請了律師,並且將相關舉報材料直接遞交給了檢察機關。在確鑿的事實面前,在司法機關介入的情況下,她不相信中國體育圈能游離于國家法律之外。
今年1月28日,于芬將一封檢舉信交給國家體育總局紀委。于芬在檢舉信中寫道,自己指導過的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林躍、王鑫等多名中國跳水隊隊員,在奧運會、世界盃等國際大賽上多次獲得冠軍、亞軍。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作為教練的于芬應當獲得高達數百萬元的獎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幾萬元。于芬因此懷疑中國跳水隊負責人周繼紅私吞自己的獎金,並請求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對此作出深入調查。
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過媒體公開檢舉周繼紅,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及相關人士只是以“賬目沒有問題”予以回應。上週四晚,這封針對周繼紅的檢舉信在網上曝光,隨後幾天,于芬檢舉周繼紅私吞獎金一事再度成為熱點。面對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態度仍舊是“賬目沒有問題”。
于芬多次公開表示,如果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賬目確實沒有問題,游泳中心就應當公示自己簽收獎金的明細表以正視聽。游泳中心對此則未予答覆。
游泳中心為什麼不能公示自己簽收獎金的明細表,是于芬一直想要弄清楚的問題。她還表示,更為困惑的是,自己的檢舉信遞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已經9個月,在媒體上也已經兩度曝光,但總局紀檢部門直到今天才通過媒體發佈了一個表態聲明,卻始終沒有給自己作為檢舉人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我國著名行政訴訟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説:“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在舉報人舉報3個月內給予舉報人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答覆;如果被舉報人的案情輕微,紀檢監察部門可內部處理,如果案情嚴重,紀檢監察部門應請求檢察機關介入處理。”
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今天通過新華社表示,“2008年1月30日,我們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問題的舉報信。在備戰奧運的關鍵時期,原本不宜興師動眾地進行調查,但是考慮到于芬是署名舉報,並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問題講清楚。經監察局協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髮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其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髮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佔獎金問題。”
在看到總局監察局的這一聲明後,于芬今晚向記者表示:“總局監察局和紀檢部門從未就我舉報周繼紅一事給過我明確的調查結果,自從我向總局紀檢部門舉報之後,僅在今年4月,總局紀檢部門約見過我一次。當時,他們給我宣讀了獎金簽收清單,請我確認哪些獎金我領取過,哪些沒有領取過。在發現有5人代我領取獎金後,我曾當即指出,我沒有委託過這5人代我領取獎金,我也沒有從這5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認識。我曾請求紀檢部門對這5人為何代我領取獎金作出調查,紀檢部門卻把調查情況的責任推給了游泳中心。”
于芬説,此後她還進一步向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領者中的一人後,發現這名代領者的簽名是被人複製到獎金領取單上的。這名代領者已經為于芬的律師寫下了書面證明,證明自己從未為于芬領取過任何獎金,他的簽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于芬説,她還發現,在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向自己宣讀獎金簽收清單時,有一筆獎金數額是16.8萬元,但自己實際收到的金額只有13萬元,而中國跳水隊留存的單據上卻註明為19萬元。
據于芬的代理律師介紹,至少從目前掌握的證據看,于芬未能得到應得的獎金是有事實依據的,如果能啟動法律程序,追回這些獎金的成功率很高。
不過,于芬表示,追回數百萬元的獎金並不是根本目的,自己只是希望弄清楚,什麼人在操縱中國跳水隊的獎金髮放程序,為什麼疑點如此之多的程序卻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近10年。
責編:Duan Ho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