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罰款管用,還要足協幹嗎?把中國足協套進這句俗話中並非無中生有。
儘管武漢俱樂部的退出遭到中國足協30萬元的重罰,但遠遠沒有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在10日給予長沙金德外援桑德羅停賽8場處罰後,金德又跳將出來宣稱要退出。時至今日,本賽季中超聯賽上,中國足協針對球場紀律等事件下發的罰單已超40萬元,但中超之亂並沒有因為足協的重典而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而應對這類事件,足協除了開出一張又一張罰單外,似乎沒有其他辦法予以整肅足球環境。
重罰40萬
球場依然暴力不斷
10月10日,中國足協又對中超暴力事件做出了最新的處罰:停止長沙金德外援桑德羅、北京國安球員楊璞中超聯賽比賽各8場,並各罰款人民幣8000元,停止陜西寶榮球員夏伊德中超聯賽4場,並罰款人民幣6000元。這是武漢俱樂部退出中超聯賽後足協再次給出的重磅罰單。到目前為止,中國足協本賽季已開出40多萬元的罰單:從4月2日對遼寧隊運動員姜宏濤作出罰款6000元、停賽6場的處罰開始,足協已先後對9個中超俱樂部、13名運動員(教練員)做出重罰!
中國足協的這些罰單是如何開出的?按照程序,一旦中超、中甲、中乙聯賽出現紀律事件,首先將由中超裁判委員會進行定性。裁委會下設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中包括崔寶印、曹鏡鑒、孫葆潔、劉鐵軍等資深裁判。評議委員會根據錄像,判定犯規的嚴重性,然後將定性結果轉給紀委會。之後,紀委會執行秘書馬成全將聯絡分散在全國各地的紀委會委員。委員們通過電話會議或赴京開會的方式,商議如何處罰相關人員。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後,俱樂部還有上訴的權利。
這個看似嚴謹的處罰程序,為何在屢屢做出“判決”後引發各種爭議,而類似的球場暴力事件卻一再上演呢?這就引來了一個最大的疑問:難道這個制度還有什麼不足之處嗎?
罰單背後
凸現制度巨大黑洞
針對足協的處罰流程,一位足協人士表示,現有的處罰辦法中最大的漏洞就是缺乏一個類似“聽證會”互動平臺,罰與被罰之間沒有平等交涉的機會。中國足壇名宿金志揚就直言:對於混亂的中超來説,處罰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對比英超聯賽在處罰球場紀錄事件上的做法,很明顯的一個區別就是聽證會制度,英超主席斯庫德摩爾説:“每個月我們都會處理5到8起球場紀錄案件,通常我們會舉行聽證會,到後來,我們就完全按照這個規矩來處理糾紛。”所謂聽證會制度,就是給涉嫌違規的教練和球員一個説話的機會,儘管他們的陳述不一定會帶來“減刑”的結果。武漢俱樂部當時在收到重磅罰單後先後多次派出高層到北京與中國足協磋商,不單沒有收到任何官方正式的回復,就連打通某些領導的手機都非常困難,更不用説舉行聽證會了。
聽證會制度不僅僅存在於英超,韓國也有完善的聽證會制度,去年9月的一場K聯賽預備隊比賽中,“球星”安貞煥因不滿球迷語言攻擊而擅自離場被處以1000萬韓元的罰款 (當時約合9萬元人民幣),並於兩天后舉行聽證會。雖然聽證會沒有起到“減刑”的效果,但當事人也只有接受結果,因為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辦事。
與英超等先進的聯賽相比,我們的差距並不僅僅在於少了一個聽證會制度。雖然足協有仲裁委員會,但它與紀律委員會同屬足協下屬機構,難以保持絕對的獨立性。都知道即使武漢俱樂部鬧到仲裁委員會,恐怕也很難有好結果。反觀負責管轄英超聯賽的英足總,就有由獨立人士組成的申訴委員會,這些人士不受足總管轄,不領足總俸祿,因而能在工作中保證獨立、公開和透明。
中國足協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而不應該只會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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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魯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