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成不了NBA,因為NBA是個商業機構,而不是政府機構,而CBA是中國籃協管理下的聯賽。而NBA則獨立於美國籃協之外,每逢國家隊征戰世錦賽或者奧運會等國際比賽,教練能徵召到哪些球員還要看他們臉色。
也因為是商業機構,NBA的俱樂部與聯盟的關係就是股東與公司的關係。聯盟負責組織、推廣、經營賽事,處理涉及俱樂部之間的公共事務,無論賺多少錢都是聯盟成員──29個俱樂部的,參加聯盟的俱樂部共同為聯盟支付管理費用和管理人員工資,僅此而已。同時,聯盟就是一個嚴密的契約,規定了聯盟和俱樂部雙重經營體制,其中的一整套聯賽組織管理制度,非常嚴密合理。以投票決定準入為例。每個試圖申請進入NBA的球隊老闆都必須向聯盟提交申請,隨後經過聯盟NBA球隊董事會的投票程序決定其能否成為新的成員。整個投票規則都是明文規定。而CBA的準入評估中,投票規定則屬於“潛規則”。據了解,在發給俱樂部的準入方案裏的確沒有列明“投票公決”的這項規定,可各CBA俱樂部間都已默認這一程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當年東莞新世紀進入CBA時,也是經過了“投票公決”。因此這一程序,可以理解為準入規定中的“灰色地帶”,許多球迷是今年才知道有投票這種不可思議的事情。
相較之下,CBA屬於長官意志,仍是舊社會衙門作風,而NBA則是更具現代民主作風的議會。
責編: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