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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運會立法工作”新聞發佈會

 

CCTV.com  2008年05月22日 10: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  

  時間:10:00

  地點:北京奧運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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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李湛軍 (官網 范帆攝)

  主持人 李湛軍: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們舉行奧運法律問題新聞發佈會。今天我們請到了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新聞發言人周繼東先生,本來這個發佈會是昨天下午的例行發佈會,因為在哀悼日期間,我們改到今天。現在我們有請周繼東主任向我們介紹相關情況,然後記者再提問。謝謝。

  

  周繼東介紹情況 (官網 范帆攝)

  周繼東: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距離北京奧運會開幕還有78天。今天在這兒我很願意向各位新聞界的朋友介紹北京奧運會的有關情況。

  北京申奧成功之後,北京市以積極、負責任的態度在履行自己作為主辦城市的各項承諾。在全面推進奧運會場館設施和配套工程等“硬環境”建設的同時,致力於加強包括奧運法制環境在內的“軟環境”建設,積極開展了奧運立法工作,為成功舉辦奧運會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一、奧運立法工作基本情況

  我國是是一個法制國家,依法治國是我們的治國方略,依法行政是各級政府的工作原則。這次奧運會在中國北京舉辦,市政府一開始就十分明確奧運會的籌辦和舉辦必須依法進行,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有了很大的發展,到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現有的法律規定基本可以支持我們籌辦和舉辦奧運會工作。對於奧運立法,我們的基本態度是要按照國家法制統一的原則和國家主權的原則,奧運會的籌辦和舉行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法律框架下進行,自覺遵守自己作為舉辦城市的各項承諾。在國家法律的基本規範下,加強北京市的地方立法,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是北京市籌備和舉辦奧運會所做各項工作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我國的國情和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出發,我們經分析認為,所謂大家説的奧運立法,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奧運法,而是指在國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過完善和加強北京市的地方立法,為成功舉辦奧運會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務。

  北京市申辦奧運成功以來,北京市對有關奧運立法十分關注並大力支持,早在2002年2月,國務院就以第345號令頒布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06年11月,國務院又以477號令頒布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2007年9月,國務院以505號令頒布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的上述立法進一步完善了有關的法律制度,也為北京市的奧運立法確立了原則和框架。北京市對奧運立法工作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全面部署,為了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尊嚴,促進奧林匹克運動持續健康發展,早在2001年,北京市在申辦成功後,即頒布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規定》。2002年,我們又積極推動並參與了國家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有關的制定工作。2006年,國務院第126次常務會議專門研究北京市奧運會籌辦工作時,明確要求北京市要加強地方立法。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對於這方面的工作進一步做了研究和部署。一個是建立了奧運立法領導和協調的機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08環境辦以及奧組委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奧運立法的協調組,統一匯總、分析涉及奧運會的立法需求,提出立法的建議,協調奧運立法工作的進程,指導各有關部門針對奧運會舉辦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依法制定相應的規定。

  二、全面部署開展奧運立法的工作

  三年來,我們先後三次大規模集中的向各有關單位徵求有關奧運立法的需求。從中篩選確定需要研究的事項,一共有113項。我們對這些需求分批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反復協調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方案。北京市有關奧運的立法工作,一直得到國務院法制辦的支持、指導和幫助,得到了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這也是北京市做好奧運立法的一個重要保障。

  下面再簡要向大家介紹一下北京市這幾年有關奧運立法所制定的一些法規規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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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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