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消息:一級方程式摩托艇世界錦標賽競賽規則解釋
遇到國際規則無法預見的情況,國家當局在牢記競賽規則精神的前提下進行裁奪。
遇到與競賽規則相衝突的情況,優先適用巡迴賽規則手冊藍頁上印刷的錦標賽規則。
①.組織
1.1F1比賽及錦標賽的組織權歸UIM所有及管理,同時把對競賽的管理權授予理事會。
1.2在任何有需要之時,理事會可以更新這些競賽規則。
1.3F1日常管理委員會負責錦標賽的管理工作。F1世界錦標賽只受到UIM巡迴賽國際規則的約束,該規則即巡迴賽手冊白頁和藍頁內容。
1.4UIMF1的常任委員必須在預定的時間內於比賽得到批准之前,檢查新的比賽場地。
同時必須為每一次比賽指定一名技術委員。這兩個委員都是F1管理委員會的成員。
1.5為每一次比賽任命一名處理爭議的裁判員,由其解決所有的爭議和糾紛。該名裁判員必須在比賽預案中任命。
1.6當日的值班長必須能説一口流利的英語。大賽官員還包括:俱樂部官員、國家當局官員、UIM官員、值班長、副值班長、安全負責人、技術人員及檢查員、計時人員、維修站長和信號員。
1.7嚴格禁止在比賽期間將俱樂部成員資格讓與那些相關的外界團體。
1.8每一次賽事中,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挂UIM旗幟。
②.比賽安排
第一天 12:00─13:00
登記和註冊
12:00 技術檢查賽艇和所有的比賽設備,包括駕駛員的個人比賽用品,必須在12點集中於檢修加油站。如果沒有到場將罰款。
第二天 09:00 駕駛員在比賽總部集中開會。駕駛員,無線電技術人員和每條賽艇的領隊都必須到場。如果點名時不在現場,則要受到罰款。
10:00─11:00 自由練習賽
13:00─13:45 第一次排位賽,每艘賽艇除開第一圈,只能跑15圈
15:00─15:45 第二次排位賽,每艘賽艇除開第一圈,只能跑15圈
16:30─17:00 前六名排位賽
第三天 09:30
駕駛員在比賽總部集中開會。駕駛員,無線電技術人員和 每條賽艇的領隊都必須到場。如果點名時不在現場,則要受到罰款。
10:15─11:00 自由練習賽
14:30 F1正式賽,大約持續45分鐘,最多90 分鐘,包括重新起航所用時間
2.2賽艇通過技術檢查和信息核實以後,才算合格進入賽場。一艇一人進入賽場,允許有備用船殼和引擎。
2.3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兩輪計時賽中的一輪被取消,則另一輪比賽的結果仍然有效。如果另一輪比賽還沒進行到一半,則起始位置就由目前的冠軍位置決定。
2.4每次計時賽中,每艘賽艇最多能通過計時點15次。
2.5確定計時賽中賽艇的起航位置。
2.5.1每個選手必須參加兩次計時賽。
2.5.2每個選手的最終起航位置將根據兩輪計時賽中其賽出的最快時間確定。
2.5.3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兩輪計時賽中的一輪被取消,則另一輪比賽的結果仍然有效。如果另一輪比賽還沒進行到一半,則起始位置就由目前的冠軍位置決定。
2.5.4對計時賽中排位前六的賽艇的起航位置將作進一步調整。在隨後的競爭賽中,根據這六位選手取得的最好成績排序。此前計時賽中取得的成績不再有效。
2.5.5如果由於官方宣佈的不可抗力因素或一名選手的個人決定致使另一名選手沒能參加競爭賽,則該選手自動取得六個起航位置的最後一個位置。如果有不只一位選手因此受到影響,則他們的位置將根據計時賽的成績排序。
2.5.6必須封存計時賽中前六名賽艇的引擎,稱船重,檢查燃料。計時賽中隨機抽查燃料,稱艇重。
2.5.7限定計時賽或競爭賽以後,更換的引擎應由UIM技術委員封存,並檢查其合法性。
2.6在賽事控制中心張貼出正式練習時間表。比賽時,禁止在賽道外和規定的時間前後進行檢查。
2.7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情況,該安排的內容可由值班長和兩名委員修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要縮短比賽,則由值班長和UIM委員自由裁定和更改時間表,如有需要,可相應改變賽場佈局。如果比賽要在崎嶇的水域進行,理論上應保持比賽的圈數。但是如果UIM固定委員認為合理,也可以減少比賽圈數。如果時間充裕,在常任委員和駕駛員代表同意的情況下,能改變環行賽道的結構。
2.8如果他們要換用在崎嶇水域裏使用的賽艇,則在起航線上排最後一個位置。
③.資格證明程序
3.1參賽的賽艇數量不得超過24艘,除非UIM的常任委員和主辦者有不同的決定,並在第一次駕駛員會議上宣佈。如有更多的賽艇參賽,則那些連續簽約的賽艇自動進入正式練習和計時賽。除此之外的所有賽艇將參加一次30分鐘的預選計時賽,於星期六早晨的自由練習開始前一小時舉行。最快的賽艇將被允許參加正式練習和計時賽,最終賽艇總數不超過24艘。如有需要,無資格參賽的船隻必須離開比賽圍場。
3.2 UIM委員有權在決賽中安排使用一艘未正式認證的賽艇。主辦國國家隊員或由主辦方選送的選手有資格參賽。這些非固定選手將在第一次駕駛員會議上公佈。
3.3 下午比賽之前,必須召開會議並檢查比賽的各主要點。與會者和議事日程必須按照UIM的相關規定一致。
3.4 UIM委員必須保證對駕駛員,無線電技術人員和各領隊進行點名,並且每個人用自己的比賽號碼應答。如果點名時駕駛員不在場,那麼將對其處以罰金。
④.起航
4.1起航應按規定在碼頭熄火啟動。牢記以下內容:加長浮碼頭,使每艘艇的佔用範圍接近五米。這樣可以留出更大的空間讓選手保持自己的航道。傾斜浮碼頭(50度),或改變第一個浮標的位置,儘量不讓浮碼頭與第一個浮標垂直。假如這幾點都不可行,則由UIM委員決定重新更換。對不保持自己航道的選手,大賽委員將對其處以更重的處罰。
4.2賽艇應在熄火的狀態下拖起,賽艇尾部先着陸到碼頭、浮碼頭或岸邊。賽艇如不按規定與相鄰賽艇排成直線,在被告知20秒內仍不行動,則要對其處以罰金。
4.3考慮到所有的安全因素,起航線與第一個轉向浮標之間的距離至少間隔300米。
4.4如果浮碼頭指揮官認為所有賽艇處於熄火狀態,作好起航準備以後,就舉起綠旗,這時值班長啟動起航程序,通知信號員舉起30秒倒計時的牌子(至少80 80cm,上面的數字60 10cm)。
信號員一旦舉起30秒倒計時牌子,在紅色信號燈熄滅之前,選手們就發動引擎或離開浮碼頭的,將被罰一圈,在比賽最後扣除這一圈。
舉牌30秒之後,所有紅色信號燈將開啟。接下來5到15秒之內,所有紅色信號燈熄滅,比賽開始。一段時間以後,紅色信號燈將再次打開。
4.5選手在紅色信號燈再次亮起前還未起航的,必須等到所有參賽選手通過了起航浮碼頭之後,才能從入口航道駛入賽場加入比賽。
4.6信號員在判斷有必要時,可以舉起紅旗取消起航,重新開始起航程序。
4.7起航碼頭或浮碼頭必須至少75米長或是按最多准許參賽賽艇的數量乘以每艘賽艇5米得出的長度。碼頭至少1.5米寬。
調整浮碼頭,使排頭位置最大限度地便於駛向第一個轉彎浮標,這一優勢相對於起航線上的最末位置而言。環行賽場的設計包括起航碼頭的位置,必須在賽期前60天送往UIM辦公室,爭得常任委員的同意。
4.8任何不能起航的賽艇必須由駕駛員自己將其開回岸邊。如有隊員游去幫忙,將導致取消其參賽資格。
只有身穿制服,佩帶F1起航浮碼頭通行證的FI隊員才能進入浮碼頭。
4.9為了從開始帶賽艇到達第一個浮標前,將所有賽艇分為兩組,從2005年開始的起航程序可能有所改變。具體是在第一個轉彎浮標之前,將兩個大型浮標標誌為兩扇門來指引駕駛員。日常管理委員會將決定2005年是否採用該機制。有關起航系統的具體內容將在駕駛員會議上公佈。
4.10兩賽艇行駛於同一賽道或幾乎於同一賽道時,一賽艇從內側超越過程中,兩賽艇的駕駛艙平行時,就會發生重疊。從外側超越,後船超越前船,改變航道但不互相接觸時,就會發生重疊。發生重疊現象時應適用以下規則:
重疊發生之前,領先的賽艇靠右行駛。
超越賽艇有責任確保重疊的安全。
一旦發生了重疊,被超賽艇只必須給予超越賽艇空間來通過航道上的各種標誌。
領先賽艇已經改變航道準備轉彎時,後面的賽艇不得強行發生重疊。
重疊可以發生於賽艇的左弦或右弦。
⑤.停止比賽
5.1假如比賽停止,所有賽艇必須在自己的努力下回到起航虎碼頭或回到UIM委員在駕駛員會議上指定的環行航線上的其他位置。這時就要舉黃旗,所有的駕駛員將慢行,不可超車。
5.2在比賽中任何一點,駕駛員接受外界幫助都將被取消資格,無論比賽是否因故停止。
5.3在停賽以及可用臨時船隻的條件下,那些壞掉,得到他人幫助被拖到賽道內場或拖離賽場的賽艇,將被拖到下水時的浮碼頭。
5.4賽艇只能在自己回到下水或起航浮碼頭以後,才能進行修理和維護。修理好的賽艇能在任何浮碼頭指揮員指定的時間回到比賽中。駕駛員會議上將對修理區域作進一步説明。
5.5在列隊起航或重新開始程序進行時,不能在起航浮碼頭進行修理工作。
5.6按照規定,駕駛員能在自己的賽艇上自行修理。駕駛員自帶的兩名機械工和主辦方提供的起重機駕駛員不算作外界幫助者。
5.7假如有重新開始,被修理的賽艇必須在浮碼頭指揮員的指引下進入其起航水平線位置。如果該賽艇沒有準備好就位,則必須在浮碼頭的最末位置起航。
5.8重新開始比賽的賽程是用最初的總距離減去在比賽停止時,領先賽艇完成的總圈數,而且每重新開始一次,再減去一圈。
5.9比賽的組織者可以在任何時候判定誰將會為比賽的停止負責,甚至在比賽結束以後;在這種情況下,負有責任的駕駛員(們)將被取消本場比賽的資格。
5.10重新開始比賽中的起航位置,或是如果沒有重新開始,就是最終的排名,將由比賽停止時前一圈的各賽艇所處名次決定。
5.11所有賽艇座艙內必須有遠程控制的紅燈和黃燈。駕駛員有責任確保這些燈都能起作用,並且在比賽時,能讓其他駕駛員清楚地看到。
5.12比賽停止時,營救船隻和比賽控制中心將舉起紅旗,同時控制中心將打開賽艇上面的紅燈。見到這種信號,所有駕駛員必須立即減速,返回起航浮碼頭,或事先規定的重新開始區域。
5.13從浮碼頭重新開始或邊緣區域重新開始的決定和程序將在駕駛員會議上宣佈。
⑥.間斷比賽
6.1賽艇重新起航的位置是由在給出黃色信號前一圈各賽艇所處的名次決定。不在正確位置重新起航的賽艇將被罰一圈。
6.2當黃旗升起時,領頭的賽艇或一艘指定的賽艇將作為開路船,低速前行。黃旗由控制中心或營救船隻出示。舉起不動是通知駕駛員有險情;用力搖動則要求駕駛員要極度小心。
6.3主辦方可以因為任何安全或緊急幫助的原因間斷比賽,這時,比賽控制中心和營救船隻舉起黃旗,控制中心打開賽艇上的黃燈。見到這個信號,所有駕駛員必須立即減速,不能超越。在黃色信號亮起後5秒發生的任何超越,都將被罰一圈,除非值班長或UIM委員指示其改變重新起航的位置。
6.4當賽場暢通無阻時,只有控制中心的黃旗能繼續顯示。
6.5所有賽艇低速行駛到起航位置就位(大約4000轉每分鐘),直到控制中心舉起綠旗。各領隊有責任確保各自的賽艇進入正確的位置準備重新起航。
6.6當進行重新起航時,如果前10艘賽艇在正確位置就位以後,UIM委員就能舉起綠旗。不在正確位置重新起航的賽艇將被罰一圈。
6.7當顯示黃色信號時,賽艇可以離開賽道,但是必須跟在最後位置賽艇後面加入到比賽中。
6.8在比賽結果張貼出來一小時內,值班長或UIM委員可以決定誰該為停止或間斷比賽負責,甚至是在比賽結束以後。這種情況下,有責任的駕駛員們將被取消該次比賽資格。
⑦.比賽場地
7.1任何兩向浮標之間的直線長度不超過850米。
7.2至少要兩個起重機,用於幫助賽艇下水。
7.3練習和比賽用的水域邊界必須在預案中給定。
7.4停泊的區域應足夠大,以防賽艇下水時撞到其他賽艇。
7.5安全規則應該是適用於該場比賽的UIM規則,除非該規則另有特殊規定。
7.6賽場中可置右轉標誌。為了避免混淆,左轉標誌為橙色浮標,右轉標誌為黃色浮標。
⑧.分級
8.1在最短的時間內賽完規定航程的賽艇排第一位。
8.2所有的賽艇都要根據其完成的圈數來分級。對完成同樣圈數的賽艇則根據其通過終點線的先後順序分級。
8.3在重新起航後行駛的圈數也應成為分級的依據。
8.4排前10名的選手能得分,條件是他們都至少完成了第一名選手所完成圈數的70%。(按四捨五入法計算。例如:18.5=19 18.49=18)
8.5第一名越過了終點線之後,某些賽艇完成了比賽90%或以上的路程,但沒有過終點線時,其應排於那些與之完成了同樣圈數,但是越過了終點線的賽艇之後。
8.6領先的賽艇必須完成比賽圈數的70%,才能得到滿分。
8.7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終止的比賽不能重新開始,則應根據以下範圍給分: 完成了70%或以上的比賽 得滿分
完成35%--70% 得一半的分
完成少於35% 不得分
8.8積分制度
20分 第1名
15分 第2名
12分 第3名
9分 第4名
7分 第5名
5分 第6名
4分 第7名
3分 第8名
2分 第9名
1分 第10名
8.9選手在F1個人世錦賽中的總體排名,應根據其在每站比賽的得分之和確定。選手得分屬於個人,不用分配給所屬隊伍。如果選手在該賽季轉到另一個隊伍,他保留自己的得分。
8.10如出現比賽平局的情況,應首先考慮第一名的數量,接下來再是第二名等等。
8.11比賽一結束,獲得第一名的選手要再行駛一圈,展示自己獲得的榮譽。
8.12前三名選手要站上領獎臺領取獎牌。這一儀式只根據一個暫時的分級進行,並在技術檢查和抗議上訴處理完以後,才能確定最後名次。
8.13在這一系列比賽的最後一場比賽中,UIM將提供3枚獎牌(金牌,銀牌,銅牌),頒發給在世錦賽總排名中前三名選手。這些獎牌不能代替其他正常獲得的獎品。
⑨.燃料
9.1在每個比賽地點,主辦者或組織者將提供比賽用正式燃料。燃料要有一直穩定的規格和質量,與數據表和樣本一致。該數據表和樣本是在本賽季開始時公佈,並由UIM、主辦方和引擎製造商共同同意的。比賽時只能用該種燃料,比賽隊伍自己攜帶燃料到比賽場的將受到處罰。
9.2比賽時,對選手使用的燃料隨機抽查樣本,並在賽場檢測或之後送往實驗室分析。因違反燃料使用規則而被取消資格的選手將支付所有的實驗室檢測和分析的費用。
9.3唯一准許使用的添加劑是用於二衝程發動機的潤滑油,
禁止為增強發動機馬力而使用添加劑,無論是在燃料中添加增碳劑還是在進氣管中加入添加劑。
9.4在起航浮橋處,不允許使用任何化學助動裝置。
9.5任何時候,所有的參賽者都要接受詳細的檢查。整個燃料系統可以拆卸,從船上移除,接受檢查,並且或選擇提取燃料樣本。在裝載的燃料系統中發現使用不合格燃油,該選手在比賽當場立即被取消資格。只有UIM委員能根據他所得到的檢測結果和信息來判定燃料的合法性。
9.6賽艇只有在其拖車上時才能加油。
⑩.黃牌
10.1每次出示黃牌,應以表格文書形式加以確認,與比賽結果一併貼出。駕駛員有60分鐘時間向處理爭議的裁判提出抗議。如果該抗議被駁回,該駕駛員可以上訴,提出爭議和上訴都必須按照UIM規則辦理。
10.2由於以下原因可以出示黃牌:危險駕駛每次可以最多出示兩張黃牌;對極端的危險駕駛出示紅牌。得到紅牌或三張黃牌的駕駛員不能參加下一輪的世界錦標賽。(本賽季或下一賽季)但是其賽艇必須參賽,由一名替補駕駛員參賽。如果其同意對其做出停賽一次的處罰,則取消對其出示的紅牌或三張黃牌。
10.3在出示最後一張牌以後的四場比賽中,所有已出示的牌都有效。參加了練習賽,計時賽和決賽,才被認為是完成一場比賽。
10.4主辦者給一名選手出示一張或多張黃牌,必須在三天之內傳真或郵件通知UIM。UIM將把這些情況告之下一站世錦賽主辦者。當一名選手在完成四次比賽而未再得到黃牌時,他之前得到黃牌的記錄將從名單上消除。
10.5齣示黃牌必須在委員的工作報告中提出,該報告要提交給相關UIM委員小組的所有成員。
10.6根據以下規則進行處罰,罰款和出示黃牌:
違犯情況 罰款(歐元)
賽艇和比賽設備太晚到達檢修加油站 420
規定時間之後報道 420
駕駛員會議上點名不在場 840
不遵守穿戴規則 135
不遵守出口航道規則 1或200
(值班長或UIM委員決定)
不遵守入口航道規則 1或200
(值班長或UIM委員決定)
無線電技術人員不在時間控制處 420
20秒內未排列準備好 340
不在檢閱場正確位置 420
搶先起航 1圈
破壞第一個浮標 1圈或420
破壞第二個浮標 取消資格或420
在出示黃旗時超車 1圈
出示黃旗期間仍在停泊區 排在最後的位置
出示黃旗時不在正確位置 1圈
危險駕駛 1張或2張黃牌
極度危險或惡意駕駛 紅牌
駕駛員拒絕分別起錨 405
在船上未使用紅/黃燈系統 420
接受外界幫助 取消資格
對停賽負有責任 取消資格
帶技術員上船(不適用於比賽獲勝者) 340
違反噪音或消音規則 510
自帶燃料到賽場 840
不遵從UIM委員的指示 200
不把輸油管上的短繩係在救生衣上 1000
關閉保險氣囊閥門 1500
在計時賽、自由練習和比賽中不係安全帶 5000
在發生重疊時,,無線電技術人員將對不遵守規則的選手出示黃牌,如果該選手仍然不改正,則對其出示紅牌,其賽艇將被取消資格。
駕駛員違反規則或有任何不雅或不像運動員的舉動,F1委員有權對駕駛員進行處罰,罰款或暫停比賽。
所有支付的罰款由大賽秘書收集,由主辦方保管。最後加入獎品總基金,在該賽季末進行分配。
⑾.抗議和上訴程序
11.1根據第400條規則,可以由駕駛員或領隊提出抗議。該抗議必須由處理爭議的裁判處理。F1抗議費為250歐元。
11.2上訴必須以書面(傳真、郵件)的形式交給UIM官員以得到秘書長的關注。該上訴書必須在特定的時間內,由駕駛員或其領隊簽字。
11.3遞交上訴書的時限為48小時,從將處理爭議的裁判的決定告知相關機構那一刻算起。星期日那一整天不計算在上訴的48小時內。上訴書裏應明確列出地址,電話,郵箱地址和傳真號碼,以便UIM能直接寄送回復信件給駕駛員,同時給國家當局寄送一份複印件。
11.4駕駛員可以放棄參加上訴委員會召開的會議,而通過電話或傳真解決該次上訴(如果可以的話),目的是儘量減少上訴的費用。
11.5 F1委員將選擇3人組成上訴委員會,該3人都是中立且獨立的團體。委員會主席將通過合法程序確定。最後決定必須在7天內給出,無論如何在下一場比賽開始前給出。
⑿.安全規則
12.1事故發生以後,駕駛員必須接受身體檢查,在醫護人員認為其健康後才能繼續參加比賽。
事故發生以後,受損的船必須接受完全的檢查。在得到UIM的同意以後才能再次加入比賽。
12.2必須穿戴救生衣和短褲。駕駛員必須穿戴救生衣,該救生衣穿於肩上和腿上,以方便駕駛員從座艙裏面出來。也可以用救生圈代替救生衣,但是必須要有撐手的位置,以方便駕駛員從座艙中出來。
12.3必須要有官方認可的浮力保險氣囊。各個隊伍有責任維護保險氣囊。
12.4UIM保留權利,在合理時間介紹安全規則。
12.5主辦方為整個比賽簽訂一支正式的營救隊。由組織者提供的所有地方服務要與正式營救隊伍聯合起來工作,並接受值班長,其代理人或醫務人員的管理。
12.6不允許帶技術人員上船(適用罰款處罰),冠軍能在最後的勝利游行中帶上技術人員。營救船要緊跟獲勝船之後。
⒀.概述
13.1所有正式的F1世錦賽影像人員都與F1主辦方簽約。所有電視、電影、媒體和廣告權都歸屬於UIM。UIM簽定的主辦者代表UIM處置這些權力。任何組織想拍攝電影或使用已有電影資料,必須與主辦方簽訂合同。
13.2佩帶正式的F1通行證,才能被認可進入賽場。
13.3從所有賽艇兩側的顯著位置均能看見UIMF1的官方標誌。
13.4如果懸挂了其他旗幟,那麼UIM旗幟應飄揚於獎臺上方。放大的UIMF1標誌必須顯著標著於領獎臺上面,無論是在頒獎儀式上還是在其他公眾用途上。
責編:鄭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