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標準 | a.在該年度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或相當級別國際大賽中指揮中國隊員奪得冠軍的運動員分管教練或運動隊總教練; b.在該年度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或相當級別國際大賽上率中國集體、團體或組合項目運動隊獲得前三名的主教練; c.如在一個大項內産生兩枚以上(含兩枚)金牌,則其隊伍的總(主)教練同時作為候選人。 d.非奧項目教練由所在專業運動管理機構推薦 |
提名獎獲獎人數 | 5人 |
最終獲獎人數 | 1人 |
備註 |
注:
1、除“終身成就獎”外,參評候選人成績必須是在該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
2、除“年度最佳教練獎”、“年度未名體育人士獎”和“年度體壇特別貢獻獎”外,其他獎項的參評候選人必須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候選人須由推委會推薦通過
4、凡符合其中任何一條標準,即可具備參評資格;
5、與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相當級別的國際大賽”指:
(1)國際各單項體育組織直接組織的比賽(如智力運動會等);
(2)各洲奧委會主辦的比賽(如亞運會等);
(3)有影響的洲際綜合性運動會(如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
6、其他見選票附帶説明。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