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劉煒事件的發展,有消息稱新賽季上海男籃準備以190萬元的年薪留住劉煒。“姚之隊”負責人章明基就此表示,“劉煒的年薪是CBA控衛的最高年薪,他也是CBA中合同收入最高的幾名球員之一。”可是年薪190萬元,與中國籃協於今年9月公佈的“限薪令”——球員年薪不得超過100萬元明顯不符,這該如何矇混過關?
“陰陽合同”對付限薪
今年9月,中國籃協出臺了一項新政——《CBA俱樂部球員和教練員工資總額控制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根據規定,新賽季球員、教練員的薪水總收入不得超過俱樂部總收入的55%。
同時,現役國家隊隊員、國家隊主教練及隨隊參加過國際大賽的球員,年薪不得超過100萬元。
“籃協有‘限薪令’,我們有‘陰陽合同’,兩者並不矛盾。其實,各傢俱樂部都是如此,只不過‘姚之隊’同劉煒有矛盾,結果將此事捅露了……”某CBA球隊一名老隊員直言,“資金雄厚的俱樂部,球隊的絕對核心一個賽季可以拿到200多萬元……”
潛規則危害不小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球員與俱樂部簽訂兩份合同。其中,“陽合同”報備籃管中心,絕對符合“限薪令”;“陰合同”則是雙方私下商定的工資收入,肯定違反“限薪令”。其實,“陰陽合同”一直是困擾中國籃球職業聯賽多年的難題,但苦於查無實據,籃協明知其危害甚廣,卻也無能為力。於是,當真正職業的“姚之隊”把這一圈內人士諱莫如深的話題“曬”在陽光下時,冰山一角隨即現形。
“陰陽合同”之所以多發于職業體育圈,往往和規避“限薪令”有關。為避免各俱樂部惡性競爭,以保證職業聯賽的健康發展,主管部門通常會出臺“限薪”舉措,但由於監管不力,俱樂部很容易“下有對策”。
其實,像“陰陽合同”這樣的潛規則不僅限于CBA賽場,之前的天津男足罷訓事件,“陰陽合同”便是始作俑者。如今的職業體育圈,“陰陽合同”儼然已成內部行規,但人們在默認其合理性的同時,似乎忽略了其巨大的危害性。
責編: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