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博爾特拒絕3億美元?
昨天有網站稱,據牙買加媒體報道,博爾特收到某中國企業的邀請,在未來幾週內將簽訂一份總價值驚人的合同。據該報透露,這份合同包括代言費+股份+獨家經銷權,除了每年數百萬美元的代言費,博爾特還將得到該公司價值上億美元的股份。自稱為博爾特的中國經紀公司AMG的CEO威廉姆斯透露,“保守估計,簽約5年博爾特至少可以賺到1.15億美元,最多可能超過3億美元。”
5年3億美元的代言收入,達到國際知名體壇巨星的最高水平。這本是個常人眼裏難以抵擋的誘惑,但昨天又有媒體報道稱,博爾特通過其經紀公司聲明,他並不打算同中國公司簽訂合同。該聲明稱:雖然有中國企業向他們發出代言合作邀請,但是博爾特與彪馬公司的合約2010年才到期,明確限制了飛人與彪馬公司競爭對手的廣告合作——這筆最高可達3億美元的代言收入不會進入博爾特的腰包。
透視——哪家企業有這實力?不是瘋子就是炒作!
【點睛】此大手筆出自哪家中國企業?自稱是博爾特中國經紀公司的AMG秘而不宣,記者於是採訪了與博爾特經紀團隊保持密切合作的上海某公司。該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如果這消息不是故意炒作,就是這家企業瘋了。”
説法一:中國企業瘋了?
5年最高可達3億美元的代言合同,被該上海某公司稱為“瘋狂的合同”:“博爾特再紅,但他在中國範圍內依然比不上劉翔。世界田壇日前廣告身價最高的仍是劉翔,他在鼎盛時期的代言費比現在伊娃5年750萬美元高很多。3億美元,可以和鼎盛時期的6個劉翔簽合同——如果這事情是真的,那麼這個企業真的有點瘋了。”
上海某公司分析:“從博爾特因為彪馬合同而拒絕簽約的説法看,這家中國公司只能是國內某體育品牌。具備這個實力的,只能是與中國和多個外國籃球隊有著密切合作的一家中國公司。”
説法二:把飛人當“悍馬”炒作
當然,作為與博爾特海外經紀團隊保持密切聯絡的上海公司,其負責人更願意相信這是一個“騰中收購悍馬”的翻版。“上億美元的代言價格,和當前國際田壇的市場行情相差太遠,完全不是按照經濟規律辦事,根本不像一個有實力、有底蘊的中國企業的選擇,更像是個暴發戶。”
該負責人認為,“我們跟博爾特團隊保持多方面接觸,但是從來沒有聽説過什麼AMG公司在做飛人的經紀。我們公司儘管沒有壟斷博爾特在中國市場的全部業務,但是在某些領域已經做到了獨家,換句話説,如果存在AMG這個巨大的競爭對手,我們不可能不知情。雖然有些公司從國外直接找到博爾特的經紀人,拿一些單子向他們推銷,不過,其中最大的可能還是希望以博爾特的知名度進行自我炒作。”
5年3億代言費 全球可排第二名
如果博爾特真的和中國企業簽約,每年的商業收入最高可達到6000萬美元,排名全球第二。根據最新一期美國《體育畫報》公佈的2009年度運動員財富榜,以下是全球商業收入排名前十名的著名選手(括號內為當年總收入,均為美元),
▲伍茲(高爾夫):9200萬(9973萬);
▲米克爾森(高爾夫):4660萬(5635萬);
▲貝克漢姆(足球):4000萬(4650萬);
▲詹姆斯(籃球):2800萬(4200萬);
▲費德勒(網球):2500萬(3600萬);
▲梅西(足球):2440萬(4000萬);
▲伊爾哈特(納斯卡車手):2200萬(2700萬);
▲莎拉波娃(網球):2200萬(2223萬);
▲萊科寧(F1車手):2200萬(1800萬);
▲姚明(籃球):1800萬(3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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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