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超第20輪,深圳主場迎戰申花,主隊卻發生撞衫事件,讓比賽延遲了1個多小時。如果不出的意外,2日下午足協就將正式宣佈,深圳隊被扣除3分,罰款10萬元。在深圳隊已經輸掉了比賽的情況下,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太重了?然而,從足協的態度來看,在整治中超亂世的關鍵時刻,深圳隊撞衫本就是慣犯,因此絕不姑息此事。只是,在處罰的具體細節上,足協紀委會8名成員也是少數服從多數的。
昨天上午,足協大樓813會議室,紀委會8名成員對深圳“撞衫”事件進行了2個小時的研究。從制度、規定及紀律處罰辦法上進行反復磋商,力求做到沒有漏洞。並當即作出決定,扣除深圳隊聯賽積分3分,罰款人民幣10萬。
8名委員主要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來進行處罰研究的。按相關規定,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參賽球隊未按照規定時間或者人數參加比賽的,視為延誤比賽。按規定,對延誤比賽的處罰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罰款、判對方3比0獲勝、扣除不少於3分的積分、禁止轉會、其他處罰。而且,以上各項處罰可以獨立或者合併使用。
考慮到深圳隊“撞衫”事件的影響較大,加上情節比較嚴重(比賽延遲了一個多小時),所以一些紀委會委員提出給予扣除3分的處罰。不過,這一提議一開始並沒有得到8名委員的一致通過。有的委員認為,這樣的處罰太重,至少不應該罰分。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概率,最終“扣分”處罰佔據上風。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不是深圳隊第一次上演“撞衫”。2007年,在深圳隊與陜西隊的比賽中,深圳隊就發生過撞衫事件。當時深圳隊得到的處罰是警告和5萬罰款。而今年這次的影響和性質更為嚴重,因此紀委會決定重罰。
深足的麻煩還不止這些。大連實德俱樂部也向足協上訴,聲稱在第19輪大連主場1比1平深圳的比賽中,深圳隊的報名名單與上場名單不符:深圳隊9號奧古斯托並未出現在賽前報名的首發名單中,但他卻首發上場。如果申訴成立,深圳對大連之戰不但結果取消(改判0比3),而且也有可能再次扣分。
如果這兩次處罰最終得到落實,那麼深圳隊的18分將變為12分,比排名墊底的重慶力帆隊還要少3分,更為重要的是與倒數第三名的成都謝菲聯隊有10分的差距,而聯賽僅勝10輪,因此深圳隊基本上預定了降級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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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錢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