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2005年和火箭簽下現在執行的5年7600萬美元時,曾為他以後的合同巧留了個伏筆,現在看來,當時的伏筆精彩極了。
這份合同簽下後,“姚之隊”負責人章明基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了談判和簽約的一些內幕消息。
章明基介紹,由於新勞資協議縮短了球員與原球隊的簽約年限,姚明的新秀合同到期後,只能與原東家簽6年合同,如果選擇提前續約,則合同年限只有5年。“姚明今年25歲,如果等到明年新秀合同到期後再簽,會簽到一份6年的合同。但新合同到期後,姚明就已經31歲了,要想再簽到一份較長的合同幾乎不可能了。”章明基説,“如果選擇今年提前續一份5年合同,新合同到期後姚明30歲,他有可能再簽到一份較長的合同。”
章明基説:“我們考慮再三後,向姚明建議還是先簽一份5年合同,這份合同到期後,再想辦法簽到一份長約。最後,‘姚之隊’和姚明達成了共識。”
談判中,姚明和“姚之隊”在合同上留了一個伏筆——這份5年合同的最後一年姚明有選擇權,就是第4年合同結束後,姚明有權利選擇繼續執行最後一年的合同,還是終止合同。
火箭對這一點不滿意,他們想簽下一份5年合同,沒有其他附屬內容。但姚明和“姚之隊”沒有鬆口。火箭最後只能同意。
有了這個伏筆,姚明在選擇簽約時間和年限上,就有了充足的週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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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