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份,湖人僅用誇梅-布朗,搭配若干潛力股便得到全明星中鋒保羅-加索爾。惹來一遍罵聲,“陰謀論”甚囂塵上,但稍微理智的球迷應該注意到,其實灰熊這麼做有他的理由:那就是布朗接近1000萬美元的到期合同,要知道,到期合同在交易中具備相當的誘惑力的。
2009年2月20日淩晨,是本賽季的交易截止日,而開拓者和騎士就有兩份非常珍貴的到期合同:裏夫-拉弗倫茨和瓦利-斯澤比亞克,兩人的合同都超過1200萬美元,雖然最終兩隊均未完成交易,但這兩人卻頻繁地出現在交易流言中。而火箭用阿爾斯通換得凱爾-勞瑞以及庫克的交易中,火箭也得到了庫克接近400萬美元的到期合同。
為什麼到期合同在交易中會這麼吃香呢?這是因為有時候球隊在和球員簽訂長期大合同後,卻因種種原因改變了建隊目標,總冠軍已不再是雙方的共同願望,於是球隊就希望能早日擺脫該球員的大合同,迅速啟動重建模式,或者純粹只是為了能在來年逃避奢侈稅。這也是籃網急於兜售文斯-卡特的原因,因為卡特的5年肥約才進入到第2年。
這就是交易的學問:交易是從兩個角度來看,第一個是籃球角度,目標是補強陣容,比如湖人得到加索爾,第二個則是經濟角度,為了在來年逃避奢侈稅,或者進入重建,比如灰熊得到誇梅-布朗。對球隊老闆來説,很難説哪個是最佳方案。用加索爾換取布朗,對灰熊球迷來説不可接受,但對老闆來説,他們獲得了經濟解脫,對湖人來説,他們補強了陣容,但同時也承擔了風險:一旦戰績未能得到提升,球隊就會陷入經濟困境。2004-05賽季,勇士曾用克拉克斯頓、戴爾-戴維斯換取拜倫-戴維斯,對勇士來説球隊陣容得到提升,黃蜂也成功卸下了戴維斯4年6300萬美元的超級合同,並迅速以保羅為核心進行重建。
到期合同還有一種較為特殊的,那就是一些並不在聯盟打球的球員,往往會捲入交易中來。比如2007-08賽季,小牛就臨時簽下基斯-范霍恩,並將其打包交易給籃網,換得基德。而湖人也曾重簽阿隆-麥基(麥基當時甚至已經在76人義務做教練工作了),用作換取加索爾的添頭。要知道當時的范霍恩和麥基都已經不在打球。
范霍恩、麥基當時雖然不在打球,但他們還沒在退役書上簽字,這意味著他們效力的最後球隊仍然握有他們的伯德簽約權或者早伯德簽約權,於是小牛,湖人便和他們先簽後換將其作為交易籌碼。雖然先簽後換必須是三年合同,但NBA也規定可以只有一年的保障合同,這也約等於是一份到期合同,交易價值自然就不同了。當然這種交易聯盟並不贊成,也沒有硬性規定,因此球員不同意交易發生時,聯盟就會否決該交易。
責編:李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