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在冬季奧運會或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中獲任何一單項前八名者。
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在冬季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中獲任何一單項前二十名者;
(二)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成年組個人項目(K90)米以上級)前二名者;
(三)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青年組個人項目(K90米以上級)第一名者。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成年組個人項目(K90米以上級)前八名者;
(二)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青年組個人項目(K90米以上級)前六名者。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成年組任一單項前十二名者:
(二)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青年組任一單項前十名者;
(三)在省、自治區級競賽中,獲成年組任一單項前六名者;
(四)在省、自治區級競賽中,獲青年組任一單項前三名者。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省、自治區級競賽中,獲成年組任一單項前十五名者;
(二)在省、自治區級競賽中,獲青年組任一單項前八名者;
(三)在地區、市、縣級競賽中,獲青年組任一單項前六名者。
六、少年級運動員:
在地區、市、縣級競賽中,獲少年組任一單項前十名者。
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