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關於馮瀟霆與周海濱強行留洋的消息成為中國足壇的重磅新聞,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馮週二人去意已決,儘管兩傢俱樂部還在嘗試加薪加感情的挽留,但是一個更糟糕的事實擺在他們面前,按照國際足聯的規定,一旦馮、週二人不顧已簽下的約定,轉意留在國內,二人將因“毀約”受到罰款和停賽的處罰。
今日淩晨,中國足球記者馬德興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周海濱與馮瀟霆均已和埃因霍溫及大邱簽訂合同,文中稱“周海濱已與埃因霍溫俱樂部簽約,俱樂部也已經正式上報荷蘭足協完成登記註冊手續,荷蘭足協副主席漢斯 勒斯特威斯也證實了這一點;馮瀟霆早與韓國大邱俱樂部完成了簽約工作,在春節之前,馮瀟霆曾秘密前往韓國與俱樂部方面相關人士見面、進行了體檢,並完成了有關合同事宜。”
按照國際足聯規定,即便中國足協不給馮週二人開具國際轉會證明,二人也可辦理臨時註冊,代表球隊出戰。實際上,大連和魯能已經是無路可走,因此兩家球隊希望通過勸説,讓馮週二人自己決定放棄轉會。
可是,根據國際足聯規定,球員在與俱樂部簽訂合同後,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中止合同,違約方都應支付賠償,除此以外,球員違反合同還將受到禁賽處罰,情況嚴重者禁賽期將達到6個月。
在類似轉會事件中,遭到禁賽和罰款的球員已有例在先。2002年,費內巴切引進阿根廷球星奧特加,因與主帥發生矛盾,奧特加擅自離隊拒絕回到土耳其。費內巴切將其告到國際足聯爭議仲裁法庭,國際足聯作出的判決是:奧特加無故違背合同,賠償費內巴切俱樂部1100萬美元,並禁止其參加任何俱樂部賽事直至2003年12月30日。
所以,而一旦這種情況出現,馮週二人的這筆罰款將由誰來出?如果各自俱樂部願意承擔罰款,那麼禁賽6個月對俱樂部來説也就失去了挽留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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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