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剛過,馮瀟霆轉會韓國一事越發激化。韓國大邱俱樂部堅稱:“馮瀟霆與大連方面合約已滿,在國際上屬於自由轉會,引進馮瀟霆勢在必行。”另一方面,大連俱樂部方面給予了堅決的否認。現在看來,馮瀟霆轉會無論成敗,都將對中國足壇産生深遠的影響,因為通過馮瀟霆和前不久的李瑋峰轉會,已經將中國足協規定的球員轉會制度和FIFA(國際足聯)的球員轉會制度推向了對立面,即使馮瀟霆最終因為種種利益的均衡而無法轉會,中國足協的“土政策”也將逐步土崩瓦解。
[土洋交鋒]
FIFA制度為馮瀟霆撐腰
在馮瀟霆轉會韓國大邱俱樂部的問題上,最關鍵的有兩點:一,馮瀟霆是否夠格自由轉會;二,如果沒有中國足協的國際轉會證明,馮瀟霆怎麼辦?
首先是自由轉會,在球員自由身的界定上,國際足聯:在2008年版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則》中規定:一名職業運動員只有在與其現簽約的俱樂部的合同結束、或將在6個月內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與另一傢俱樂部簽約,而原東家不得收取轉會費。而中國足協的制度則是:一名球員即便和原先俱樂部結束合同,也將在未來30個月裏仍然屬於這個俱樂部。30個月以上未參加任何俱樂部比賽或從未隸屬於任何俱樂部的運動員,才能註冊為‘自由人’。”俱樂部欠薪6個月以上的球員,也可成為自由身。
如果按照FIFA的規定,馮瀟霆和實德俱樂部合約已滿,無疑是可以自由轉會去任意俱樂部的;但如果按照中國足協的章程,馮瀟霆無疑還是實德的人,轉會需要實德的認可。可是,馮瀟霆轉會去的是韓國大邱俱樂部,人家韓國俱樂部不會理睬中國足協制定的“土辦法”,一切以FIFA的規則辦。所以即使實德最終將馮瀟霆和大邱俱樂部告到FIFA,最終敗訴的也肯定是自己。
綜上可知,如果一切按照正常程序走,結局只能是馮瀟霆如願自由轉會去大邱俱樂部,實德俱樂部最多落個“威脅恐嚇”。如果要爭口氣向FIFA提出上訴,那麼將更加一敗塗地。
[影響深遠]
“土制度”必將土崩瓦解
1990年夏天,一個效力於比甲RFC列日隊的名不見經傳的球員博斯曼,一紙訴狀,産生了著名的“博斯曼法則”,也改變了歐洲和世界足球。不管馮瀟霆本人願不願意,他時下正扮演著中國博斯曼的角色,猛烈衝擊著有悖于國際足聯通行制度的中國球員轉會制度。
長久以來,中國足協一直在扮演著“封建家長”的角色,其規章制度也極盡“霸王”:在中國足協的轉會規則中根本沒有自由轉會一説。國內球員轉會需要經過“掛牌”一關,而掛牌也成了阻礙球員轉會的關鍵。此外,在中國球員轉會政策中,球員的合約一年一簽,合同到期後沒有俱樂部的同意球員不能轉會。這樣的霸王條款充分考慮到了俱樂部的利益,使俱樂部在球員轉會過程中居於主導地位。甚至造成了俱樂部看某個球員不順眼,就可以不跟你簽訂工作合同,讓你一分錢都拿不到還不能去其他俱樂部踢球,想“廢”誰就廢誰。從當年的隋波到前不久的張帥,多少球員因為得罪俱樂部只能選擇退役,國奧前主力陳濤如果不是申花俱樂部的青睞,也幾乎走到了退役的邊緣。
馮瀟霆事件的激化,將中國足協推到了風口浪尖,中國足球現行的球員管理、轉會制度改革勢在必行了。這樣的變革遲早要來,現在是外因、內因一起推動的最佳時機。
責編: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