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體育頻道 > 體育總分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吉勇講出真相:既然有簽名 這錢我應該領了

 

CCTV.com  2008年11月27日 17:55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新華社  

  吉勇:既然有簽名 錢我應該領了

  新華社北京電“檢舉門”事件的關鍵證人吉勇終於講出了“翻供”的真相。

  先對於芬説沒有代領獎金,後來又為游泳中心寫下書面材料承認領到了獎金,吉勇的“翻供”令“檢舉門”事件又增疑點。

  昨天,吉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透露,代領的過程他已經記不清楚,之所以承認代領,是因為他在當年的獎金分配表上看到了自己的簽名。

  疑點1

  給於芬寫下書面材料沒有?

  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于芬曾對媒體説,她手中有吉勇否認代領的短信、書面證明以及錄音證據。吉勇表示,短信和書面證明確實出自他之手,至於錄音,“可能是她單方面的錄音吧,我不知道。”

  吉勇向記者介紹,自己已于2001年起調到清華大學體育部工作。今年4月,他正在工作,于芬打電話過來問他關於代領的事情。“我離開那裏(清華大學跳水隊)有七年了,很多事情我想不起來了。我説我現在説話不方便,她説,你把你想説的話用短信發過來,我就發過去了。”吉勇説。

  吉勇同時承認,6月,他把短信內容給於芬寫成了書面材料。

  據吉勇介紹,當年跳水隊的工作人員只有一名財務人員和他兩個人。“于教練很忙,很多事情顧不過來。我經常在外面跑,游泳中心我去過幾次,也領過東西。”他説。

  疑點2

  為什麼又改口承認代領?

  就在吉勇給於芬發過短信之後,他聽説了“檢舉門”的事。“中心的人到學校找我,給我看了獎金分配表的複印件,我沒法辨認,回憶不起來。”他説。

  但吉勇還是配合游泳中心完成了調查。“筆跡鑒定結果證明,上面確實是我的簽名。”吉勇説,“11月24日,游泳中心跳水部工作人員第四次來到學校,給我看收據原件,我仔細核對了,確實是我的簽名。於是,我寫下了書面證明,確認是我代領。”

  同時吉勇表示,雖然沒有把握,但他能夠確定,既然自己把總共13390元錢代于芬領了出來,就肯定會交到于芬手上的。

  疑點3

  對獎金分配表有懷疑,為什麼還要簽字?

  于芬曾對媒體表示,吉勇對她説過“獎金分配表上那些都不是你的隊員,我怎麼簽字”這樣的話,從而佐證了吉勇沒有代領獎金。但昨天,吉勇否認自己曾説過這樣的話。他表示,自從給於芬寫下證明材料後,他與于芬就再無聯絡。

  同時,吉勇還透露,他此前也沒有接受過任何媒體的採訪,坊間流傳的很多“吉勇説”,都不是真的。

  相關鏈結

  關於吉勇 于芬不表態

  本報訊(記者 王旭)此前對自己有利的證人吉勇如今不但“翻供”,還對媒體稱從未説過“不是你的隊員,我怎麼會簽字”這樣的話,對此,于芬一言不發。

  今天上午8時許,記者通過電話聯絡到于芬,她告訴記者自己正在上課,對於吉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過的話,于芬表示,她已有所了解,但不願發表任何看法。

  “誰領了獎金,為什麼領獎金,都是監察局去查的事情,不是游泳中心和吉勇説了算的。”于芬表示,“我認為這5名證人只不過是整件事中的一部分,就算找到他們也沒有實際意義。”

責編:Duan Hongyun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