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聲明
代領人證明于芬拿到錢
1.我們在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髮放上是有原則、有制度、有程序的,並且是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嚴密監督下進行的,不存在違規發放獎金問題。
2.關於對獲得國家獎勵的教練員發放獎金的具體原則和辦法,我們已于2008年3月14日對外公佈。
對現任教練和輸送教練獎金金額的計算是清楚、準確的。
3.由於輸送教練大多不在國家隊,所以在發放輸送教練獎金時,通常會通知其所在單位,由本人或有關人員領取,于芬同志的獎金也是依此發放。5名代領人中,其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另1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其中4名代領人已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獎金交給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發生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的獎金正在與本人核實。
4.希望當事人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上述事實。
于芬和周繼紅的“分紅門”,沸沸颺颺已經有一個多星期了。昨天傍晚,游泳中心在自己的網站上發表了“對於芬獎金有關問題的回應”,但于芬卻認為這份回應完全沒有意義。到底誰在説謊?作為旁觀者我們仍然一頭霧水。新一屆國家跳水隊昨天進行了第一堂訓練課,但整個下午,記者卻沒有在跳水館看到周繼紅的身影。
于芬回應
有委託書才有法律意義
在游泳中心昨晚發表聲明之後,本報記者在第一時間電話採訪了于芬。“你覺得游泳中心的這份回應有意義嗎?沒有任何新的東西,還是這一套。”電話裏,于芬的嗓門仍然很大。
針對游泳中心的這份回應,于芬的質疑主要是在5名代領人的身上。“他們沒有我的委託書,是誰同意把錢發給他們的?説錢已經給了我,收據又在哪?”于芬的語氣很強硬,“沒有委託書和收據,他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當記者問于芬到底有沒有收到代領人轉交的獎金時,于芬馬上反問記者:“如果我收到了,我能不給開收據嗎?”
于芬還指出,游泳中心的這份聲明仍然沒有涉及具體的獎金數目和清單。“我的法律顧問正在處理這件事情,明天他會對游泳中心給出一個正式的回復,你明天給他打電話吧。”于芬説。
游泳中心獎金髮放辦法
對於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上獲得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可以獲得國家獎勵。教練員的獎金按照運動員出成績的時間向前推算四年進行計算。在四年的訓練週期內,每年的獎金比例分別為40%、30%、20%和10%。現任主管教練與助理教練的獎金分配比例為70%與30%。
本版撰文 競報記者 楊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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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hu Xin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