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一週前于芬教練今年1月遞交給相關部門的檢舉信在網絡上曝光以來,她始終處在媒體的追逐中。此前記者一直有一個疑問:既然今年4月體育總局監察局給於芬的回復已讓她感到事情蹊蹺,為何不當時就尋求法律援助呢?對此,于芬昨晚給了記者一個回答:“因為當時他們一直説在調查,後來又是奧運會,所以事情就擱置下來了,只是奧運會後這事才又突然爆發出來。”與于芬交流後,才知其實她也不願意把事情鬧大,她只是想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並一再表示願意坐下來溝通。
不想再糾纏細節
從一週前事情爆發到昨天,于芬的態度有了明顯變化。昨天她向記者表示,只要把握住大的事實就好,不希望有關此事的報道再糾纏于細節。“其實每次都不是我試圖要通過媒體來解決此事,媒體對需要關注什麼事情有自己的判斷。”她還透露,從今年1月她將檢舉信遞交到相關部門後,有些媒體表達出的聲音,就與她的初衷並不是完全契合,甚至在某些細節上,自己敘述時並沒有更多的意思,但是經過媒體放大後,卻被賦予了更多意思,增加了事件雙方的對立情緒。
于芬説:“在這件事上不只是我一個人的看法,現在輿論在表達觀點,大家也在發表看法,其實有很多想法都是大家的想法,不一定是我的。實際上,我的目的只是希望解決問題,所以現在再説那麼多細節已沒有任何意義,相反如果再説來説去,事情只會越來越亂。”
把握住大方面
那麼,這件事情到底應該本著什麼態度解決?于芬教練表示:“第一,這事不管是什麼樣的行為、方式和方法,起因都是我的正常權益受到了侵害,所以這事的定性上應是維權行動。第二,這件事中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我現在希望得到一個清晰而合理的回復。所謂大的事實,一是運動員拿了成績,這是不可變的;二是獎金沒有發放到當事人手上,這也是一個不可變的事實。事實勝於雄辯,用事實説話,這就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思路。”
願意坐下溝通
昨天,于芬表示儘管已聘請了法律方面的顧問,但她還希望此事不要鬧僵,如果不上法庭就能解決最好。“當然如果事情始終達不成結果,那麼最終只能啟動法律手段解決。至於怎麼啟動,何時啟動,我的法律顧問會考慮的。我現在還是希望能通過組織,通過相關領導,通過雙方協商,最終就此事達成共識。”
對於今年1月于芬將《檢舉信》遞交到相關部門後,總局和中心是否與她進行過溝通之事,于芬表示:“4月時,體育總局的監察局找我去核對和了解過相關情況,這也算是一種溝通吧,但中心始終沒正式和我談過。我想雙方只能通過面對面的溝通解決問題,因為我就在這裡,我就是當事人,我也有組織,我也有律師,這些都是溝通的正常渠道,通過這樣的渠道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
言談話語間,于芬教練流露出的是無論國家體育總局也好,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也罷,希望能有一位真正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她進行溝通。“其實就是剛才我説的對於這件事情認識上的兩大方面,然後雙方根據大的事實,看這件事該如何合情合理地解決。” 本報記者 李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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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