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與周繼紅之間的衝突,這一次,集中體現在錢上,而且看來級別不低,讓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出面,透過新華社來告訴公眾:周繼紅沒有侵佔于芬的獎金。但是于芬並沒有停下腳步的意思,她已經明確指出體育總局説法中的一些漏洞,並且表示:已經啟動法律程序。
這可能是北京奧運之後,最值得關注的與國家隊和地方隊相關的一條新聞。表面上看,這是一次獎金分配不均或者被侵佔的事件,但在背後,卻是變化中的舉國體制必然會出現的一次衝突。
這樣的公開叫板,幾乎不會出現在國家隊與地方省市隊之間。退一萬步做個假設,即使國家隊真的佔了地方省市隊哪個教練的獎金,省市隊也就睜只眼閉只眼過去算了,因為選拔隊員讓誰上奧運會不讓誰上奧運會,都與地方體委的政績有關,大權又在國家隊手裏,有求於人家,而且是長期的,所以少給點獎金也就罷了,就當是自己主動送的(再次強調,此處為假設,生活中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因此,你幾乎很少看到國家隊與地方省市隊之間的激烈矛盾,即使有,一般也就私下裏用潛規則解決掉了。當然,田亮事件是個例外,雖然表面上導火索是田亮私活兒接得太多,但不也有人説是教練與教練之間的矛盾,才讓田亮和他的教練一起回的省隊嗎?
不過於芬敢於叫板,可是因為情況與上面説的不同。一來于芬所在的清華跳水隊是新體制,清華跳水隊不必追求全運會上的什麼政績,因此顧慮就少;二來于芬本事大,手裏有太多能出成績的運動員,叫板的底氣足;三來于芬在國家隊呆的時間長,是老資格,國家隊的事兒和一些規則也心知肚明,忍不下這口氣就必須吐出來,於是獎金一事就成了抓手;第四,于芬有個性,長期以來幾乎犧牲個人生活把跳水當命,又不善於圓滑做人,加上想回國家隊一直未果,心裏不服氣又無奈,於是不爆發才怪;當然還有第五,比如國家體育總局直接當裁判員,當事人必有不服;還可以説第六,舉國體制,改革向前邁出一條腿,傳統的腿又呆在原地,不衝突不出新聞才怪。
我也不知道這件事情將向何處去,表面上看是于芬與周繼紅兩個女人之間的爭鬥,但實際上又沒那麼簡單;可是不管怎樣的結果,當清華跳水隊這樣的模式今後越來越多,如何協調國家隊與新型地方隊與教練員之間的關係與利益,卻該受此事件的啟發,儘早制定更合理的規章制度才是正事,否則,擦槍走火在所難免,要是真腐敗才更麻煩!”(轉載于《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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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