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中國足壇萬眾矚目“異”樣熱鬧,當然,絕對不是因為漂亮的戰績。國內媒體先後曝光:瑞士盈方體育傳媒公司書面正式向中國足協提出扣除“中國之隊”合同款項的申請。 也就是説,中國足球隊在屢屢戰敗之後,又遭遇其贊助商的贊助費索賠,數目還不小:83.5萬英鎊,約合1000萬元人民幣。
各方報道稱,瑞士盈方體育傳媒公司2006年8月起成為“中國之隊”的代理商,根據雙方簽署的5年合作協議,盈方每年將為中國男足、中國女足、國青男足等7支國字號隊伍聯絡總數至少22場的國際A級賽事;盈方向中國足協支付的年代理費約為1000萬美元。
作為全球最大的體育經紀公司之一,盈方也是中國籃球之隊的代理商,CBA聯賽和中國籃球之隊的經營曾經讓這家公司收入不菲,但自從簽下中國足球隊的經營權後,盈方在相關經營上就屢屢受挫,賽事運營和品牌提升一直不見起色。而令今年把工作重點放在國家隊和國奧隊身上的盈方公司更想不到的是,男足國家隊和國奧隊分別在世界盃小組預賽和奧運會小組賽中就被淘汰,國奧隊之後不久還宣佈解散了,這些都直接導致盈方在年初已經做好的全年度經營計劃全部被打亂,整個下半年更是沒有任何比賽可以經營……據稱,盈方公司向中國足協提出的申請,屬於一種符合國際慣例的“災難性賠償”。
記者注意到,最初的一些報道,某些媒體表述,盈方與中國足球之間的合同中有一項重要條款:盈方給國奧隊設定了小組賽出線進入前八名的指標。但隨後,這一表述被盈方公司內部人士否認:“這裡面有很多成本損失問題,但不存在什麼具體的前八名指標。”
對於盈方公司提出的扣款要求,中國足協方面在開始保持了沉默,之後有人出面表示會慎重研究,但絕不會同意如此高額的扣款,因為盈方公司在今年為國字號球隊找熱身對手一事上的幫助不大,對方履行合同條款也不到位。
據稱,中國足協曾提出用熱身賽來減少盈方損失的方案,但是沒有得到盈方的認同,因為按照盈方的表述,“在國家隊的經營上,一場世界盃十強賽的比賽與一場友誼賽的承辦費有著懸殊的差別,差額可能高達數百萬元。”
有意思的是,幾乎就在“中國之隊”被索賠1000萬的同時,中國足協也正通過法律手段,向愛福克斯公司追討5400萬中超贊助款。這一個追債一個索賠,一時使中國足壇成為了一個別樣焦點。
網上的相關爭論可謂鋪天蓋地,焦點一開始是究竟有無“前八名”的指標,之後變成了贊助款項究竟該不該被索賠。是啊,雙方已簽署贊助協議,既然沒有所謂名次的規定條款,贊助費是可以説索回就索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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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贊助以成績為附加條件,贊助費應當返還
沒有看到具體的協議文本,就網上所傳盈方公司與“中國之隊”之間的贊助合約來看,如果對於中國隊的名次確有約定的話,那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個典型的附條件的民事契約,而當原來所約定的條件未能成就時,另一方有權利索回相應的贊助款項。契約的履行應當是以所附加的條件成就為先決條件的,所附加的條件未能成就時,契約自然無從履行,因此所取得的贊助款項確實應予返還。
當然,所附加的條件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這是就合約確實附加一定條件來説的,也是法律所允許的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盈方公司的行為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但其前提條件是應當有非常明確的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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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未附條件,借助國際慣例索費強詞奪理
在這一事件中,盈方公司似乎借助了“國際慣例”來説明自己的申請的合理性。體育商業合同裏存在災難性賠償條款的説法,但在中國市場比較少見。
當然,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引用國際慣例也是可以的。但引用國際慣例一般是有非常嚴格規定的,是否需要引用國際慣例應當由仲裁或司法機構來根據案情裁決。作為一家極其專業的國際知名機構來説,要以國際慣例作為理由來進行扣款,總有點強詞奪理的感覺,讓人大跌眼鏡,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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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球迷理智,借機宣泄憤怒有失公允
我注意到,球迷對於中國足球遭遇索賠所持態度,有點一邊倒的架勢,很多話都有鬥狠的意味,盈方的索賠幾乎成了人們解氣的期盼。人們的心情可以理解,由於在奧運會上的表現實在差勁,網民們希望狠狠教訓中國隊,包括讓他們賠錢也是一種憤怒情緒的變相宣泄,這是一種無奈,但是顯然不夠理智。
中國足球確實要徹底猛醒和深刻反思,因為實在是有愧國家和人民的重托和厚望,但是也要注意另一種傾向,不論中國之隊有無違約,都把他們當成眾矢之的,有失偏頗和公允。
其實平心而論,中國隊的水平和能力盈方公司應當心知肚明,因為他們畢竟是全球知名的專業機構。中國隊以往的表現世人皆知,作為一個專業機構號稱“自己沒有想到”,也很有可能是一種託詞,説不客氣一點,恰好也説明他們自己本身不夠專業,而帶著一種“押寶”的心態,這顯然也是極不可取的。如果真是來開拓中國市場,那就應當把眼光看得遠一些,中國的足球和中國的足球市場都會有一個極大的發展空間和餘地,正是值得全力培育開發經營的,何必那麼短視呢?(采寫孫紅)
責編: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