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退出中超聯賽而被中國足協取消註冊資格的武漢光谷足球俱樂部的第一大股東光谷集團,近來一直都在尋找“繼任者”,希望實現俱樂部的整體轉讓。但殘酷的現實是:在中國足球環境每況愈下的背景下,敢於投身足球産業的企業又有幾家呢?更何況重新注資的企業要接受球隊先從乙級聯賽打起的現實。
如果本賽季中超結束後,光谷方面找不到買家,球員只能各奔東西。當初光谷退出之際,曾傳出足協要求該俱樂部球員“零轉會”的消息,即光谷球員轉投他隊,光谷俱樂部不得收取轉會費。此消息一齣,立刻引起了光谷俱樂部高層的不滿,“作為俱樂部的資産,俱樂部對球員擁有所有權”。
其實,前些年的中國足協有關章程規定,如果俱樂部退出中超,球員的轉讓權歸屬中超聯賽委員會,轉會費用於發展中國青少年足球。但這項規定受到許多俱樂部的質疑,後來不得不作出修改。
在去年重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中,第14條規定,如因俱樂部解散、破産,或因俱樂部不再在中國足協註冊(包括被停止或取消註冊資格),無法參加全國性正式比賽的職業運動員要求轉會時,俱樂部不得拒絕,也不得以轉會費爭議限制運動員轉會。
“不得以轉會費爭議限制運動員轉會”這句話應理解為:俱樂部有權收取轉會費,但不得在此問題上給球員和轉入俱樂部設置障礙。但按這樣進行操作,很可能會埋下隱患:轉入俱樂部想以最低廉的價格(甚至不想支出轉會費)招募球員,球員也願意加盟該俱樂部,但光谷俱樂部不能接受較低的轉會費(甚至得不到轉會費),從而拒絕出讓球員。如果屆時足協搬出“俱樂部不得以轉會費爭議限制運動員轉會”的條款,不知光谷方面又會鬧出什麼動靜。
對足協而言,更致命的一點是:既然光谷俱樂部已不是在足協註冊的俱樂部,那就不必再接受來自足協的行業領導,遵守足協制定的轉會規定也就無從談起了。
前足協聯賽部主任郎效農日前在談到俱樂部退賽後球員的身份認定和轉會問題時,也坦言“非常複雜”、“無法作出特別明確的規定”。
從此事可以看出,作為聯賽宏觀管理者的足協,必須制定清晰而完善的規則,避免在處理某些糾紛時給自己埋下“定時炸彈”。
相關鏈結:
武漢光谷挑戰足協 為何就成了孤家寡人?
武漢欲效倣鳳鋁法律維權 球迷呼籲光谷進軍CBA
武漢光谷聘律師收集“足協違法”證據 酌情上訴
[ 足球之夜]劉建宏感慨中超武漢光谷事件
武漢光谷:退賽自有公論 善後處理相關事宜
[視頻]光谷足球俱樂部退賽新聞發佈會現場
[視頻]光谷退賽是否意味著武漢隊徹底解散
責編:魯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