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處罰決定並沒有如期而至,而國家體育總局的四點處理原則,字裏行間,實際上留給了湖北足球一線復活的生機。
在對武漢隊退賽的定性上,國家體育總局特別提到武漢光谷退出中超是企業行為,並認為光谷的行為,和教練球員、地方體育局及足協沒有任何關係。此外,還特別強調要妥善處理善後工作,保護球員教練員和當地體育局、足協的權利。
在武漢俱樂部正式作出退賽的決定前,曾經召開一個股東大會,作為大股東的光谷公司決意退出,而第二股東省足協投了反對票,第三股東的武漢市足協投了棄權票。在談到為何會投反對票時,省體育局足管中心主任周慧超説,“我們是希望為湖北足球保留一個火種。”因為勢單聲弱,省足協的這張反對票,並沒能阻止武漢俱樂部作出退賽的決定,但他們卻一直都沒能放棄保“殼”的努力。
保“殼”,即保住武漢隊的參賽資格,而要保住參賽資格,需要一個必要的條件,那就是足協將此次退賽,界定為僅僅是作為大股東的光谷公司的退出,而非武漢俱樂部的退出。這樣,作為小股東的省足協就有了將球隊“託管”的可能。
在中國足壇,“託管”並非新鮮事,四川、廣州、遼寧等隊伍都曾先後因為投資人的退出,而被當地體育局臨時“託管”過。
2004年發生在遼足身上的“託管”事件就與武漢隊身上發生的情形極為相近,當時,作為遼足第一大股東的張曙光和另六家代表一起宣佈退出中超。中國足協當時同意遼足由遼寧省運動技術學院“託管”,其理由是:該學院是俱樂部的股東之一,他們並未同意退出。
不過要實現“託管”,僅僅足協在政策上的界定還遠遠不夠。在作出退賽決定前,省足協在投反對票時就提出過一個“託管”的方案,但因為無錢補償大股東,最終只能是紙上談兵。
此外,到現在為止,作為大股東,武漢光谷對當初的這一“託管”方案,仍然沒有半點興趣,“要想保殼,我們為什麼要退賽呢?!”武漢俱樂部總經理徐志強如是説。
要實現“託管”,省足協不僅要轉變大股東的想法,並且還要拿出真金白銀。當年四川冠城被“託管”時,四川體育局就是在支付給了實德方面650萬元才實現“託管”的。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