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雅典6月5日奧運專電 國際奧委會5日宣佈,在北京奧運會期間使用興奮劑並被處以6個月及6個月以上禁賽處罰的運動員,將被禁止參加2012年倫敦奧運會。
按照此條規定,任何使用興奮劑並被處以6個月及6個月以上禁賽處罰的運動員將被禁止參加倫敦奧運會。
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5日通過了這條原本將在北京奧運會之後開始執行的規定。這條規定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並將適用於所有在北京奧運會期間使用興奮劑並被處以6個月及6個月以上禁賽處罰的運動員。
國際奧委會發言人戴維斯説:“今天所作的這個決定是加強反興奮劑工作的其中一步,也是為反興奮劑工作增加又一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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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