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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本土法律服務機構挑起奧運法律服務大梁

 

CCTV.com  2008年05月13日 10:5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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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5月13日電(記者李京華)第29屆奧運會已近在眼前,鮮為人知的是,我國奧運法律服務機構與國際大牌律師事務所的“競賽”早在6年前就開始了。

  記者日前在採訪中了解到,在全世界苛刻、挑剔的眼光中,我國的奧運籌備工作不僅在法律方面贏得了整體上的尊敬與好評,而且我國法律服務團隊與國外團隊承擔的奧運工作量,也從當初的“二八開”一直做到了現在的“八二開”。

  北京奧組委“法律先行”籌辦一屆“法制奧運”

  北京奧組委2001年12月成立之初,就設立了法律事務部。北京奧組委成立4個月後,即開始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法律顧問機構。

  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劉岩介紹説,此前,我國的歷次大型運動會組委會均未設專門法律顧問機構。北京奧組委“法律先行”,不僅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整體加強,也表明了中國政府和北京奧組委辦“法制奧運”的信心和決心。

  與國際慣例完全一致,在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招聘法律顧問機構過程中,有上百家一流的中國和外國律師事務所展開了激烈的競爭。經過極其嚴格的篩選,美國的美富律師事務所(簡稱美富)和我國的金杜律師事務所(簡稱金杜)脫穎而出,開始同臺合作與競爭。

  美富成立於1883年,擁有1000多名律師,18家辦事處分佈全球(包括北京、上海、香港)。《美國律師》雜誌2004年度將這家律所的訴訟業務部門列為全美最佳訴訟業務機構之一。

  金杜成立於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也是中國規模最大並居於領先地位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金杜以北京為中心,在上海、深圳、成都、廣州、重慶、西安、杭州、天津、香港特別行政區、日本東京和美國矽谷設有分所。

  被北京奧組委聘用後,金杜自2002年8月開始,圍繞奧運會的籌辦工作,在市場開發、電視轉播、高新技術、飯店住宿、娛樂表演、賽事組織等諸多方面為北京奧組委提供了法律服務。

  法律難題一一攻克

  金杜奧運工作組負責人寧宣鳳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北京奧組委的特殊需求,金杜抽調了在相關業務領域,特別是在知識産權保護、外商投資、房地産、訴訟仲裁和體育行業方面有豐富從業經驗的合夥人和律師,作為奧運工作組成員。挑選奧運工作組成員的標準是政治過硬、責任心強、業務熟練和精通英語。

  據了解,金杜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法律服務涵蓋組織、舉辦奧運會需涉及的中國法下的全部法律事務,包括:為北京奧組委內部工作運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建議,協助北京奧組委研究、理解同組織、舉辦2008年奧運會有關的文件並進行法律風險評價和預測,根據北京奧組委的要求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翻譯,協助或代表北京奧組委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及其他相關標誌的知識産權,協助或代表北京奧組委參與談判,起草、制定、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協助或代表北京奧組委解決爭議,以及協助北京奧組委同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進行聯絡、溝通等。

  據寧宣鳳介紹,奧運會的籌備、組織工作在市場開發、電視轉播、高新技術、飯店住宿、娛樂表演、賽事組織等諸多方面都遇到了大量複雜的法律難題,但也都一一攻克。

  “中國律師同樣能為奧運會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

  至今,金杜已經為北京奧組委提供了上萬工作小時的法律服務,起草、審查和修改的各類中英文法律文件逾千,參與了多項重要談判工作。

  在此過程中,金杜對於中國法律框架下各業務領域的熟悉程度和處理能力以及對政策理解能力的表現強于國外律師事務所。

  受聘初期,金杜因在奧運法律服務領域涉獵較少,經驗不足,承擔的工作量與美富差距較為明顯。而隨著經驗的逐漸積累,加之對國內本土法律環境更為到位的理解,金杜與美富的工作量逐漸縮小差距並實現反超,已經從最開始的“二八開”到今天的“八二開”,顯示出我國奧運法律服務團隊已經走向成熟。

  據了解,迄今為止,北京奧運籌備工作中龐雜的法律業務沒有出現過“閃失”。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對北京奧組委法律服務成果、奧運法律服務模式均給予了積極、肯定的評價。

  金杜奧運工作組負責人寧宣鳳自豪地説:“我們通過實踐證明,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完全可以實現‘法制奧運’;中國的律師隊伍同樣能為奧運會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完)

責編: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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