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經過系統的技術訓練,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男子:
(一)在有兩國以上運動員參加的國際登山活動中,登上一座海拔
山峰頂峰者;
(二)在重大國際攀岩比賽獲得前三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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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一)在有兩國以上運動員參加的國際登山活動中,登上一座海拔
山峰頂峰者。
(二)在重大國際攀岩比賽中獲得前六名者。
二、運動健將
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男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攀達海拔
女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登達
三、一級運動員
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男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登達
女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登達
四、二級運動員
經過一定技術訓練,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男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登達海拔
女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登達
五、三級運動員
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男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登達
女子:
(一)登上一座海拔
(二)登上兩座海拔
(三)登上一座海拔
(四)兩次登達
六、登山運動員稱號
凡經過一定程度的登山集訓,具有山區活動能力,登上過
責編:張曉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