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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敬偉:“加減法”醫改,仍難孚公意

 

CCTV.com  2010年03月01日 13: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22日,衛生部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選定16個城市作為國家聯絡指導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指導意見指出,對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而減少的合理收入,採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

  醫改調整的重點應該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突出矛盾,即朝著有利於民生的方向去改革。對於醫改,公眾的要求很簡單也很樸實,就是解決看病支出減少。於是,醫改要通過減法改變“以藥養醫”,徹底使藥價降到平價的藥店水平才契合民意。如果達不到這個水平,或者説在減藥價的同時通過“藥事服務費”等加法的方式,使醫院的利潤保持總水平不變,就會導致這樣的情況:藥價降了,可是其他價格上漲,似乎又對衝了藥品降價的益處。一升一降之間,醫院的利益並未有什麼損失,患者的利益卻是實實在在地損虧。果如此,這樣的改革不過是玩了個花樣,依然難孚公意。

  更重要的是,所謂看病難的問題,藥費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更多來自醫院各項醫療檢查和化驗同樣是患者難以承受之重。因此,如果新醫改要做減法,就將這一攬子的高價和亂要價徹底減下來。在此基礎上,給予醫院藥事服務費等方面的補貼才更為公平。

  按照醫改方案,公立醫院承擔著“公益”的基本醫療使命。所以,公立醫院應該盡可能地從市場化的經濟人角色回歸到公益軌道上來。而且,既然政府給予其“公益”身份,其生存就要以公共財政來進行供養。在此情勢下,所謂的“以藥養醫”也就成了沒有意義的偽命題。這種身份的厘清,是政府和醫院的雙邊事物,和患者無關。

  作為財政挹注的“公益”身份的醫院,其醫療衛生服務的漲價問題,同樣是要由政府來界定和管理的。如果醫院果真虧損,要通過財政補貼去補漏。公益身份的醫院是無權將公共事業的成本攤薄到患者身上的。所以,新醫改政策進行減輕患者負擔的減法是天經地義,讓患者彌補醫院虧損的加法則毫無道理。

  從新醫改加減法同時使用的情況看,反映了新醫改政策的“次優性”。因為新醫改並未解決公立醫院的身份定位,從而使醫院兼有“公益”和“市場”的矛盾身份,而新的醫療體制改革又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試驗階段。從而使醫院依然保留著政策給予的利潤特權,患者享受到的優惠就大打折扣。所以,新醫改的加減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看病難問題。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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