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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裸官”會自己報告“我是裸官”嗎?

 

CCTV.com  2010年02月24日 09: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日前下發的《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指出,要“研究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具體落實辦法”。這一信息被不少媒體解讀為: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第一次將“裸官”監管列為工作重點。

  “裸官”之所以能成為職能部門工作重點,可能源於公共輿論所形成的民意壓力;而“裸官”之所以成為公共輿論的焦點,又是源於幾宗“裸官”個案的傳播。比如未出逃成功的陜西“裸官”龐家鈺;當然,也有出逃成功的“裸官”,溫州“楊溜溜”。這兩位“裸官”如今已無須“監管”了。

  那麼,監管“裸官”又如何“具體落實”呢?作為公眾,並不知道哪位官員是“裸官”,這些年來,我們也從未見過有關部門披露過相關信息。在缺乏具體制度和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我們也很難期待國家預防腐敗局將在2010年公開披露在任“裸官”者的現狀。

  潛伏在官場的“裸官”就好像個個都安裝了“綠壩”或穿了隱身衣,旁人想窺得真顏,基本沒有可能。

  因此,若真要監管“裸官”,具體的落實辦法就只能是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舍此正途而行其他,都是旁門左道。比如深圳禁止“裸官”出任正職。連“裸官”都不知道,如何禁止?“裸官”會自己向監管部門報告“我是裸官”嗎?這就好比讓官員自我報告有多少個情人一樣可笑。

  當然,法治化的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雖然還沒建立,體制內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卻早就有了。只不過,這種下級官員向上級官員申報的內部監督機制似乎形同虛設。二十年來,我們從未聽説監察部門借助於這一內部申報制度,發現有官員財産來源不明的個案。3年前,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該局負責人也曾公開表示,“我們一直在抓緊研究財産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産申報制度。”那麼,三年過去了,這項工作現在進展如何呢?難度是什麼?

  其實,類似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其實無須“研究”,這本是諸多法治國家已經證實了的、行之有效的預防腐敗之策。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拿來可用,用之有效。當然,有些細節問題,可以在實踐中不斷總結,不斷修正。但民意呼喚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已然三十餘年,還未“研究成熟”實難自圓其説。對這一制度的出臺構成阻力的唯一因素,恐怕還在官場的既得利益者。

  其實不僅僅是監管“裸官”,所有的反腐舉措,都只有在尊重民意、吸納民意,並向民眾開放監督權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具體落實。體制內的監督無法逃脫其內在的局限性,所謂“上級監督太遠,下級監督太險,同級監督太軟”,就是真實的寫照。還沿用上級官員監管下級“裸官”的辦法,公眾怎麼知道你那不是“裸官”在監管“裸官”。當監管者就是“裸官”的隱身衣,遏制“裸官”也就沒了任何希望。

  剝掉“裸官”隱身衣的唯一辦法,就是儘早借助法治化的官員財産申報公開,讓民眾來校驗和監督。

  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每一次舉措的發佈,都會引起民眾的熱議,因為民眾對反腐敗有著極高的期盼,但願這次對“裸官”的監管不會使民眾失望。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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