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復興評論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王威:虎照案“夾生”,周正龍“折騰”

 

CCTV.com  2010年02月08日 11: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千龍網  

  近日,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劉裏遠向記者透露,周正龍又發現了大量老虎腳印,並委託律師向法院提交了申訴書,要求改判其無罪。(2月7日《武漢晚報》)

  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龍因“在華南虎事件中造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然而,在案件審理前後,周正龍可謂是翻雲覆雨、出爾反爾:一審後堅稱拍攝的是真虎,二審中卻“徹底認錯”,讓辯護律師“措手不及”;被判緩刑後,又稱自己承認造假是迫不得已;不久後,要求對虎照重新鑒定,但隨後,又表示不再就虎照一案進行申訴。虎年了,“周老虎”似乎又要“出山”。

  周正龍“翻案”之快令人瞠目,但也不能簡單視之為胡攪蠻纏。事實上,“周老虎案”的審判早就為周正龍的反復無常埋下了“伏筆”。

  縱觀“虎照案”的審判過程,儘管周正龍將作假責任全部攬下,卻對如何拍攝完成假虎照的細節無法陳述,一審時“大多回答不知道”,二審時又屢以“我不清楚”作答。而法庭對於辯護律師鑒定虎照真偽的申請卻不予理會,相關的偵查實驗也沒有進行。在定案的證據方面,不能不説存在明顯的破綻和漏洞。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在法庭辯論環節,律師對於案件的事實就提出了周正龍一人拍攝假虎、與人合作拍攝假虎、別人拍攝假虎交給周正龍等多種可能性。要排除這些可能性,僅靠周正龍在法庭上“從頭到尾都在認錯”是遠遠不夠的。不管周正龍認罪態度如何,他的供述都必須得到其他證據強有力的擔保和補強,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周正龍的突然“翻案”,無疑再度使得虎照事件回到“原點”。目前,周正龍正處於緩刑的考驗期,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是發現漏罪,或是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相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都將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決的刑罰。周正龍甘冒再度入監風險而“喊冤叫屈”,有關部門對此不該熟視無睹,而應借此機會徹底打通虎照案的全部關節。否則,只要虎照案仍然“夾生”,周正龍註定還會折騰個沒完。

責編:趙春曉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