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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森林:“市長信箱”豈能“已閱”了之

 

CCTV.com  2010年02月08日 09: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重慶市政協委員喬偉瀏覽市長公開信箱,意外發現江北區政府最近在辦理群眾來信時敷衍了事:一封編號為“市長信箱〔2009〕10146”的1000多字的群眾來信反映,王懷合等100多位農民工6年未領到工資,江北區政府在“辦理結果”一欄的回復卻只有“已轉區勞動局和五寶鎮閱處”10來個字,沒有進行調查或處理。(《重慶晚報》11月26日)

  不久前,寧波網民向區長信箱反映問題,得到的回復是“已閱”,有人戲稱之為“最牛區長信箱回復”,現在又冒出個“已轉閱”,真是一個比一個“牛”!

  什麼叫“已轉閱”?自己“已閱”,但尚未“閱”出個名堂來,還得有人繼續“閱”下去?政府信箱本應該用來傾聽民意、集納民智,幫助群眾解決問題,然而近來卻屢屢出現“閱而不辦”、“閱而再閱”等現象,鬧出了許多笑話,根子究竟在哪?

  從表面上看,這是個作風問題,反映出部分官員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不良習氣,但本質上卻是個制度問題。雖然近年來各地政府信箱搞得很“紅火”,可一些地方並沒有形成制度保障:有的滿足於在網上“一挂了之”,結果成為擺設和點綴;有的雖然明確了工作人員,但並沒有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只是信息員、聯絡員的角色;有的缺少必要的規範措施,對待群眾訴求“辦與不辦一個樣,辦好辦壞一個樣”。如此,怎能指望政府信箱真正讓群眾滿意?

  因此,要讓政府信箱“盡職盡力”,筆者認為應從3方面努力:一是“賦權”。政府信箱幕後的工作機構應配置必要的權限,能對落實具體事項的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倘若“力不從心”,只當個“跑腿”的角色,恐怕就勉為其難了;二是“規範”。針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如何辦理、如何回復,都要有章可循,按規矩辦事,避免選擇性、隨意性;三是“問責”。無論是工作人員敷衍塞責,還是所涉及的政府部門不配合,都要堅決追究責任。

  只有這樣,才能讓政府信箱有權盡責、必須盡責,從而減少“已閱”、“已轉閱”等不正常現象,帶給廣大群眾更多的便利和實惠。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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