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農民工寫了封1000多字的信向政府反映6年沒有領到工資,希望能幫助100多名農民工討要回工資。當地政府用10多個字“已轉區勞動局和五寶鎮閱處”給出反饋,這10多個字讓人們很不滿意。
“已閱”一詞,是在現代漢語語境下仍在使用的一種古代漢語形態,體現了官場上的一種層級梯次,在一些需要走程序的文件或民情反饋上,一級一級往下批。但在很多批示中,“已閱”之後還有一些觀點性、指示性、徵詢性的文字,以表明一種態度。
“已閱”就是已經閱讀過、已經知道的意思。“已轉閱”卻只是一種做法的陳述,沒有觀點,好比電腦上的一種“自動回復”,這就有些怠慢民意的意思了。
“從2004年到現在,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中有的兩個孩子要讀大學,有的得了癌症,有的為了生存甚至將房屋抵押貸款……”農民工的來信飽含被欠薪的酸楚,寄予著對公權力的厚望。農民工掙錢不容易,風裏來雨裏去,6年沒有領到工資了,事情不小,肯定也沒少投訴,如果能解決,何苦拖到今天?正是因為一直不能解決,才向上級反映,以求得到重視。而“已轉閱”,明顯缺少體恤民情的溫度,讓人有些心寒。
現代的政府職責與過去相比有了太大的變化,對於民間投訴,不是官員想不想解決、愛不愛解決的問題,而是應該解決、必須解決,否則就是失職。這種政府新職責絕對排斥硬邦邦的官僚主義,這邊是“閱、已閱、已轉閱”,扯皮問題,扯來扯去;那邊是“查、已查、正在查”,解決問題的誠意在哪?你是否讓百姓感受到了政府的溫暖?
既然是“已閱”和“已轉閱”,那就要拿出自己的態度,既然是批示,就要有具體的指點。農民工要的是拿到工資,不是投訴信的層級流轉。
領導批示,對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但是,有的領導幹部在作批示的時候卻顯得隨意和敷衍:文件剛一到手,還沒有認真看、仔細想就批示,而批示的內容無非是“已閱”之類的套話。這樣的批示,不僅對工作起不到督導作用,而且會助長不正之風。
既然是批示,就應該有“批”也有“示”,而且關鍵是要“示”。尤其是對基層單位和基層幹部,批示不僅要表明態度、提出要求,而且要儘量“示”得具體一些、切實一些,以利於搞好貫徹執行。如果只“批”不“示”,或者“示”而不明、籠而統之、大而化之,不如不批。
每一封群眾來信都是一份民情,每一次閱讀都要帶上誠意,只有帶上體溫,才能讓民情得到良性反饋,才能讓政府做事快速而清晰,才能讓老百姓對我們的期待不落空。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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