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的“區長信箱”對民眾向區長投訴的郵件字數作了嚴格限制,只要超過100字就無法發送。如此精簡的篇幅要求,讓憋了一肚子話想跟區長説道説道的投訴者無從下筆,有人戲稱,回去要苦練文言文,努力成為一個能在螺螄殼裏做道場的“百字投訴能手”。(據1月5日《新快報》)
區領導工作繁忙,而每天向區長信箱發送的投訴信難以計數,限制篇幅,恐怕初衷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似也無足厚非。百字之限,固然苛刻了一些,但有話則長、無話則短,實在不行,把500字才能反映的5個問題,給拆成5封投訴信發送,原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問題在於,區縣是除街道辦事處以外,中國城市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區縣長是基層行政長官,按照中國老話説,那叫“親民之官”,在明清兩朝,州縣兩級“親民之官”出門儀仗中,是沒有“回避”牌的,意思就是做這樣的基層領導,和群眾直接溝通是必須的日常工作。古時如此,今時更不例外,處理“區長信箱”的投訴信,嫌麻煩,怕辛苦,恐是説不過去的。
當然,出於減少勞動強度、提高行政效率計,搞出個“投訴限字數”的土規定,也不是完全不成,問題是,這種土規定的實施,是市民對行政長官、對基層區縣政府的照顧和讓步,既然照顧了、讓步了,就該換來一些回報。
在封建時代,州縣的“親民官”對於民眾的上呈(按今天話説就是投訴信)必須親閱,然後根據投訴內容,分給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處理,一般上呈由六房批答、師爺謄錄,重要上呈則須州縣長官親自批答。號稱“父母官”的封建官員尚且知道,對投訴信應分類受理,有處理,有答覆,今天的基層政府是民眾服務機構,政府官員是人民公僕,更應明白這個道理,“文言投訴”並非不可,但反映的問題,理應得到政府的“説法”———哪怕也是個“文言批答”,也比泥牛入海要強,相信丹徒區的“區長信箱”若真有“文言批答”應對每封投訴信,民眾的抱怨聲會小很多。
還應看到,民眾之所以寫投訴信,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意味著其他渠道堵塞不暢,導致下情上達困難重重,許多扔進“區長信箱”的事,本該由更基層的行政人員、司法監察機關或人大來解決;不少人寫信給區長,是因為除了寫信外,他們的聲音沒法讓區長聽見。作為基層行政單位、領導,有義務將這些被堵塞的渠道一一恢復暢通,這既是與民方便,也是與己方便,至少不至於讓投訴信多到來不及一一過目。
更應看到,投訴信多,意味著行政工作中有爭議、待改善的環節多,對有關部門、領導是一種鞭策和提醒:政績好了,民生改善了,社會安定了,誰沒事給“區長信箱”寫信玩?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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