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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晉堂:教師待遇的均衡就是義務教育的均衡

 

CCTV.com  2010年02月01日 15: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進入2010年,實現義務教育均衡到了一個關節點,好像下圍棋,到了官子時刻。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給出了義務教育均衡的路線圖和時間表:2012年,力爭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

  從現在到2012年年底還有三年時間,實現義務教育區域內初步均衡,時間很緊迫。過去常説:“三年計劃看頭年”,實現義務教育區域內均衡,2010年是關鍵的一年。

  其實,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就明確要求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按照程序,一部法律公佈後,各省市區要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6月公佈後,有的省市隔了一兩年才出臺“實施辦法”,有的到2009年下半年才出臺。各地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上,有的做得多一些,有的少一些,有的還一直頂著牛。直到今天,一些省市主管教育的官員,其理念與義務教育均衡還不合轍。

  因此,2010年各省市落實《意見》的決策與行動非常重要,倘若仍像過去那樣沒有什麼實質性作為的話,2012年實現義務教育區域內初步均衡的目標就要落空。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關鍵是學校的均衡;學校均衡的關鍵是教師的均衡;教師均衡的關鍵是教師流動;教師流動的關鍵是教師待遇的均衡。這個邏輯是2007年8月教育部負責人在北京市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會上所描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32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和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組織校長、教師流動”也無一例外寫進了各省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中。教育部此番下發的《意見》也重申:“健全城鄉教師交流機制,推動校長和教師在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的合理流動,鼓勵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建立完善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

  其實,校長和教師流動不是多麼大的難題。對於公立中小學校長而言,認真實行校長任期制就是了。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和幼兒園園長是單位的法人,是一個單位的“領導幹部”,沒有任期制會産生許多弊端,對於單位工作和本人發展都不利。

  對於流動,教師中也蘊藏極大的積極性。筆者認識的一位教師在一所重點中學任教,每年招生時該校門庭若市;距該校不遠處,一所薄弱校,硬體也不錯,是一所花園式學校,卻門可羅雀。這位老師説,如果待遇不變,我願意到那所薄弱校去工作。

  我們今天的工作就是構建一個教師待遇均衡的平臺,讓這位老師和一批老師能夠流動到薄弱校、從而使那所學校改變面貌,也給擇校釜底抽薪,使它完全失去原動力。

  “教師工資差別這麼大——在一所重點校月薪8000元,怎麼流動到月薪2000元的薄弱校去?”這樣的問題需要我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去解決,而不是以此為“理由”阻滯教師和校長流動。教師的國撥工資有固定級別,且差別不大。在“重點校”體制下,以“擇校費”為基礎的學校自籌資金的不均衡,極大地加劇了教師待遇的兩極分化。這乃是義務教育均衡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有教師説:“教師待遇的均衡就是義務教育的均衡”。目前正在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是我們均衡教師待遇的最好契機。

  在教育部旗幟鮮明的《意見》發佈後,一些地方終於開口承諾要“探索建立區域內教師流動機制和校長輪換制度”,表示“抓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難點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基礎教育的需求,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是讓人欣慰的虎年新春喜訊。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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