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復興評論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趙查理:拆遷變搬遷如何實至名歸

 

CCTV.com  2010年01月22日 15: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1月20日,8位學者獲邀參加國務院再次組織的座談會,討論的條例草案名稱由去年12月16日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拆遷補償條例》,更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專家透露,新條例草案中,“拆遷”的概念即將成為歷史,並由“搬遷”的概念取代。(《新京報》1月22日)

  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幾起由拆遷釀成的極端事件,推動了有關部門對舊有拆遷條例的審視,並準備重新修訂。專家向媒體透露,新條例草案中,“拆遷”將被“搬遷”的概念取代。隨著概念的轉換,新條例中必然會有一系列相應的實質內容發生變化,此條例關係公眾切身利益,在當下以及新條例草案公示之時必然會引起高度關注。

  從“拆遷”到“搬遷”,不少人擔心只是玩文字遊戲,只是字面上的改變。比如,新條例施行以後,會不會現在的“拆遷辦”只是換一個“搬遷辦”的名字;被拆遷一方墻上紅色圓圈裏大大的“拆”字變成“搬”字等。這種擔心並不多餘,但我們還是能從“拆遷”、“搬遷”的概念變化揣測出,除了對被拆遷一方在法律語言上的尊重,弦外之音則在於,政策制定者放下身段,至少對拆遷所面臨的種種問題有了回應。

  此次拆遷(或者搬遷)新條例最大的轉變在於拆遷主體和拆遷目的的變化——必須是地方政府為了公共利益才能打拆遷的主意。我們對即將公示的草案的期待則是,它要能成為地方政府和被拆遷一方二者共同的博弈武器。地方政府依據法規制定具體搬遷細則,被拆遷者則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個期待則是,新條例能界定公共利益的最大範疇和具體指向,不留下模糊空間,防止地方政府為了利益衝動而鑽空子進行自我授權與擴權。

  對執法行為進行實質上的約束尤其重要。不能像現在,強制拆遷之所以釀成很多慘劇,除了法規不完善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執法人員的問題。惡法善人行亦善,善法惡人行亦惡。新的拆遷或者搬遷條例之所以引人關注,根本在於希望它能約束強者,保護弱者。也只有這樣,“拆遷”變成“搬遷”,名至才能實歸。否則,還不如改成“喬遷”,那樣更喜慶。

責編:趙春曉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