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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應從“地鐵禁報”事件中汲取什麼教訓

 

CCTV.com  2010年01月22日 15: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經過半個多月的輿論質疑,“地鐵禁報令”終於有了一個初步結果。

  昨天,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召開新聞發佈會,公司新聞發言人表示,北京市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創造條件,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滿足地鐵乘客買報讀報需求”。將有三個措施:一是在地鐵車站外有條件的地面上,建設一批報刊亭,方便乘客購買報刊;二是今後新建的地鐵線路,在有條件的車站規劃地下空間,提供包括報刊銷售在內的商業服務;對近年開通運營的地鐵,在空間條件允許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經過安全評估和審查,規範提供一定數量的報刊銷售等商業服務,三是《北京娛樂信報》移至地面,不再在地鐵車站內免費發放。

  這個結果可以讓關注“地鐵禁報令”的人們放鬆一下了。如果這幾個措施得以實施,至少能初步達到如下效果:只要經過“安全評估和審查”,近年開通運營的地鐵車站,是可以有報刊銷售的;車站不能建設報刊亭的,政府會在站外規劃建設報刊亭;今後新建的地鐵站,也會考慮報刊亭的建設;《北京娛樂信報》作為特例涉嫌壟斷的做法得以糾正。

  儘管如上措施從一個側面也反證了當初出臺“地鐵禁報令”的荒謬,但我們仍願意對北京市有關部門敢於修正不當規定給予肯定。無論怎麼説,人們終於可以在坐地鐵時(或附近)自由地購買並看到報刊了。半月來全國輿論連篇累牘地質疑“地鐵禁報令”,目的其實就這麼簡單:人們有在地鐵裏方便地獲得報刊並閱讀的權利,自由選擇報刊的權利,媒體有公平參與競爭的權利。

  肯定之餘,也有一些問題需要檢討反思。

  首先,人們不是對“安全”不關注,北京地鐵人流量大,1號線、2號線歷史較長,設施相對簡陋,如果放鬆管理,儘管沒有充足的證據表明售報一定會對安全産生影響,但人們還是能夠理解。人們所質疑的是有關部門以“安全”為名進行的、對所有線路“一刀切”的懶政措施。一個善治的城市政府,不會如此輕率地出臺有違民意、有違法律法規、有違民眾閱讀習慣、有違文化傳播、有違經濟公平的規定。這樣的規定是怎麼出臺的?沒有經過民意徵集、法制審查的規定,怎麼就急匆匆地推出並強力實施?

  再者,當輿論紛紛質疑,有關部門何以要“死撐”至今?中間甚至出現撤銷4號線報刊亭等有“變本加厲”意味的舉動。對民眾的質疑,沉默永遠是下策。現在重回正途,但是社會已經付出了大量的成本。以此為例,以後再遇到民眾質疑,有關部門會不會養成坦誠面對、合理解釋、勇於認錯的習慣?

  第三,縱觀有關部門要採取滿足地鐵乘客買報讀報的三個措施,還是有些語焉不詳。比如,“近年開通運營的地鐵”是不是指現有的除了1號線、2號線之外的所有地鐵?“安全評估”的標準是什麼?會不會特別嚴苛,只“象徵性地”保留極少數車站售報以避免給人以口實?還是真的接受群眾和媒體的質疑,認真改正?措施還有幾處提到“有條件”這樣的限定詞彙,什麼才算是“有條件”的?它的科學依據和內涵是什麼?

  當然,作為“應急”之策,地鐵公司可能一下子也無法解釋以上限定詞彙,或者説也不可能有清晰而明顯的界定;而避免在“概念”的圈圈裏打轉轉的惟一辦法,就是開門立法:通過類似于開聽證會的形式廣泛徵集民意,在政府管理和民意訴求之間,通過解釋和博弈達成共識。這次“地鐵禁報令”之所以遭到質疑,就是有關部門在沒有事實和科學依據的前提下,無視民意、貿然決斷,而程序失范必然會帶來民意的反彈。

  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都不能是空談。社會的轉型,也許就是在一個個的“糾錯”中漸漸實現的。人們只是期待,像“地鐵禁報令”這樣靠常識就可以作出是非判斷的案例不要太多。樂觀地想,如果能從“地鐵禁報令”的波折中吸取一些什麼,也算是一種亡羊補牢吧。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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