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新發佈的《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若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係的必須回避。據悉,該意見稿首次對“利害關係”作出了明確界定。(《廣州日報》1月15日)
不管這款規定是實際效果如何,但是相比較過去的“利害關係”籠統的模糊規定來説,明確規定政府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係必須回避是一個不小的進步,應該給予掌聲,而不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諷刺和挖苦。當然,對於徹底杜絕政府採購黑洞,僅僅規定政府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係必須回避遠遠不夠,必須實現政府採購在陽光下運作。
其一,應該對回避原則更進一步詳細規定,應該完全禁止與本地各機關、各部門領導有三代血親關係的供應商參與招標。事實上很多時候政府採購的供應商與採購相關人員及相關人員沒有任何關係,而是與一些部門的領導有關係,而不少政府採購恰恰又是一些領導決定的。
其二,實現政府採購無黑洞、無漏洞,杜絕採購腐敗,根本途徑在於政府採購實現陽光化運作,實現全程公開。如果政府採購不能實現全程公開,任何詳細明確的回避規定都不能起到實質性作用。很多政府採購出現腐敗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採購不公開、暗箱操作或者是少數人操作,甚至一些部門通過對策逃避採購制度的約束。比如有的部門為了逃避政府採購部門代替採購,將需要的採購物品劃分多次,以小額購買方式逃避。再比如某些政府部門或採購部門為了讓特定供應商中標,提前將採購消息透露給特定供應商做好準備,而發佈招標公告又搞突然襲擊,設置過短的公告期,使得其他供應商根本沒有時間準備。這些問題根本無法通過回避規定來杜絕,必須通過公開化來解決。
可以説,政府採購商品必須全部公開,必須置於全面監督之下才能防止採購腐敗,否則,沒有公開化的政府採購腐敗永遠無法根絕。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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