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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推廣公共租賃房關鍵在地方政府

 

CCTV.com  2010年01月14日 13: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一項調查顯示,95.1%的人支持公共租賃房在全國推廣,其中55.0%的人“非常支持”。此前的10月31日,住建部住宅産業化促進中心副總工程師孫克放也建議深圳大量開發公共租賃房:“這個城市很年輕,人口平均年齡32歲不到,這麼年輕的群體我覺得應該去租房。我們應該蓋這樣的房子來解決問題。”(《中國青年報》11月10日)

  早在2007年和2008年,深圳市已兩次推出公共租賃房,以低於市場價30%左右的價格出租,但推出後出現大量空置、棄租。是當地中低收入群體沒有需求嗎?顯然不是。或許深圳市國土房産局局長張士明事後的解釋能透露部分玄機,他披露,當時,深圳市國土局在與物價部門共同定價時,確實“考慮到了收回部分財政投資的問題”。這位局長反思道:“可能並非一定要收回成本”。

  地方政府“收回成本”的考量,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公共租賃房的公共性質。

  首先,政府為建設公共租賃房而支付的財政投資,確實可以視為公租房的一部分成本,但“滿足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同時也是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取之於民就應該用之於民,政府可以借鑒市場化路徑改善管理,使公租房實現保值、增值和安全使用,但所謂保值、增值完全可以設定在一個比較合理的時間段內,而並非一定要在建成後馬上就“收回成本”,從而導致高昂租金使人望而卻步。

  其次,財政投入這部分成本外還有“社會成本”的概念。地方政府不能斤斤計較于收回現金投入,而完全忽略民眾無房可住、居住條件惡劣、因居住偏僻而造成的巨大城市壓力等社會成本。除了這些顯性的、可估量的社會成本外,社會成員因為住房需求得不到滿足還容易造成社會創造力的損耗、社會心理的創傷等隱性成本。論者每每焦灼于北京等大城市的交通擁堵,往往從耽誤時間、影響效率等方面考量擁堵的損失,其實,擁堵經濟學中,社會公眾的心理損傷同樣不容忽視。

  大家都知道,公租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地已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中國內地出現也就一兩年,出現時間短並不意味著沒亮點。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就提到,廣州一個叫做萬匯樓的公租房項目,運行一年多就頗受歡迎,入住的大多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除了租金便宜,更重要的是這裡有一種共同奮鬥的感覺。”能獲得這樣的評價,恰恰驗證了公共租賃房的價值不僅在經濟上,同樣也在社會心理和社會文化上。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新事物需要不斷摸索、完善,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共租賃住房或可在某種程度上平抑房價,促使房地産市場回歸理性,緩解日益高企的房價對公眾的壓力。即便單純從經濟上考量,像深圳這樣的發達城市,完全有實力、有能力建設大批公共租賃房。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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